福建师范大学关于遴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07:56: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充实和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遴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初审,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遴选学术造诣较深、年富力强的优秀教师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提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遴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基本条件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学术思想活跃,学术造诣深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正直,乐于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遴选为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遴选本校教师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担任副教授(或与此相当的职称)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近3年内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好的教学与科研成绩,具体为:文科教师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至少发表8篇学术论文,其中在大学学报或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可折算为4篇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4万字可折算为2篇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编著6万字可折算为2篇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获省部级奖励者,一等奖可折算为6篇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排名先后次序折算篇数,标准为5:4:3:2:1),二等奖可折算为4篇省级学术期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排名先后次序折算篇数,标准为3:2:1),三等奖可折算为2篇省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排名先后次序折算篇数,标准为2:1)。理科、艺术、体育学科的教师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至少发表5篇学术论文,其中在大学学报或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可折算为3篇省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3万字可折算为2篇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编著5万字可折算为2篇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获省部级奖励者,一等奖可折算为4篇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排名先后次序折算篇数,标准为4:3:2:1),二等奖可折算为3篇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排名先后次序折算篇数,标准为3:2:1),三等奖可折算为2篇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排名先后次序折算篇数,标准为2:1)。
  (3)近3年来至少主持1项校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须独立完成或第一主持人)。
  2.遴选优秀中学教师为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担任中学高级教师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丰富的中学教学与科研经验。
  (2)近3年来在中学教学与科研领域取得较好的教学与科研成绩,具体为:从事中学教育教学15年以上,具有较为丰富的中学教学经验;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可折算为4篇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4万字可折算为2篇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编著6万字可折算为2篇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中学教师者,其科研成果可适当减少篇数。
  (3)近3年来至少主持1项校级以上教改项目(须独立完成或第一主持人)。
  3.遴选其他学校或科研单位的教学或科研人员(中学教师除外)为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照遴选本校教师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执行。
  4.遴选校外非教学或科研人员(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我校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高级教练职务(称)或与此相当的职务(称)。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从事体育领域管理工作1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5.遴选校外非教学或科研人员(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美术和艺术设计领域、专业:担任副高职称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艺术造诣,近3年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
  (2)艺术硕士的其他领域、专业(如音乐):具有国家二级演员职务(称)或与此相当的职务(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艺术造诣,近3年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
  6.遴选校外非教学或科研人员(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从事管理工作15年及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与能力(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近3年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
  7.遴选为我校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方法参照我校遴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执行。已遴选为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就可指导相应专业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三、工作程序
  1.各相关学院根据本单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推荐拟遴选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名单,并提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审合格者的以下材料统一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1)遴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2)申请新增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一览表;
  (3)申请新增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4)科研立项证书复印件;
  (5)出版学术专著的封面及版权页(不是独立完成的学术专著或编著,个人所完成的字数须由合作者和出版社提供相关的证明);
  (6)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应是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
  (7)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8)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个人材料每人一袋按顺序装好。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本校教师遴选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
  4.将校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校外人员遴选为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表决通过后发文公布。
  5.已增列为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且从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只须填写《申请新增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报送确认即可。
  6.遴选为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经过导师培训,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颁发聘书。
  四、其它
  1.各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数应与本单位在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实际培养规模相适应。
  2.遴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将于每年4月份进行。
  3.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实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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