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预习第二章(14)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1:11 18:28: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id="tb42" class="mar10">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产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其中包含固定资产所需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管理费、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应资本化而应费用化的借款费用不在其中)。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例:下列关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b.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c.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d.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答案】acd
  【解析】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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