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预习第二章(4)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1:11 18:28: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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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7项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①工资是以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包括货币和非货币性支出。②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不应属于工资的范围。③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不属于工资的范围。

  (2)提取的工资和实际支付的工资不同。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项目

准予扣除的限度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处理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举例:某企业2008年~2012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情况如表6-1所示:

  某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表

年份

工资薪金总额

税前扣除限额

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税前实际扣除额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2008年

1000万元

25万元

30万元

25万元

5万元

2009年

1500万元

37.5万元

40万元

37.5万元

7.5万元

2010年

2000万元

50万元

45万元

50万元

2.5万元

2011年

2000万元

50万元

45万元

47.5万元

0万元

合计

160万元

160万元

  由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虽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会计上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有所不同,存在时间性差异,但是从2008年~2011年四年的情况看,会计上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与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总额相同。

  例:某企业2008年为本企业雇员支付工资300万元、奖金40万元、地区补贴10万元,假定该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符合合理标准,当年支付职工福利费50万、工会经费6.8万、职工教育经费10万,当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限额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其当年工资总额为:300 40 10=350(万元)

  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限额为:350×14%=49(万元)

  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工会经费限额为:350×2%=7(万元)来源:www.Examda.CoM考试就到百考试题

  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为:350×2.5%=8.75(万元)

会计列支

税法标准

纳税调整

工资

350

350

0

职工福利费

50

49

+1

工会经费

6.8

7

0

职工教育经费

10

8.75

+1.25结转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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