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5)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1:24 19: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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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 ×(1-20%)]÷[1-税率×(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 ×(1-20%)]÷当级换算系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表2-6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换算系数(%) |
1 |
未超过3360元的部分 |
20 |
0 |
无 |
2 |
超过3360元~21000元的部分 |
20 |
0 |
84 |
3 |
超过21000元~495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76 |
4 |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68 |
【解释】
1.用公式进行不含税收入转换的第一目标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含税收入额。
即:不含税收入额 应纳税所得额
2.关于当级换算系数:当级换算系数=[1-税率×(1-20%)]
[1-20%×(1-20%)]=84
[1-30%×(1-20%)]=76
[1-40%×(1-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