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3)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1:24 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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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个体工商户200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收入100-劳动成本55-劳动税费3.3-业务招待费0.5-折旧费用0.875-(0.12×6×12)-雇主工资费用扣除额2.4-利息费用0.68-1.7=26.905(万元)
(2)公益、救济捐赠扣除限额=26.905×30%=8.0715(元),实际捐赠金额6万元小于扣除8075万元,可按实际捐赠额6万元扣除。
(3)200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6.905-6)×35%-0.675 0.6=7.24175(万元)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12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刘某承包一个商店,商店2009年的会计税前利润20万元,假设会税没有差异,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商店交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商店税后利润20-5=15万元。刘某交个人所得税。刘某交给商店承包费2万元,承包费为税后利润的分配,所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计算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刘某的个人承包所得=税后利润15-承包费2=13万元。刘某每月工资3000元,刘某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30000 3000×12-2000×12=142000(元)
个人所得税=142000×35%-6750=42,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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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店交企业所得税,刘某交个人所得税
2、 商店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扣除承包费.
刘某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能扣除承包费
3、 商店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业主工资据实扣除
刘某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业主工资不能据实扣除费,每人每月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