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0)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1:24 19:05: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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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 费用 损失 准予扣除的税金)

  2008年3月1日起,业主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

  3.准予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其他项目及列支标准

  (1)借款利息

  (2)财产保险、运输保险

  (3)修理费用

  (4)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

  (5)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

  (6)研究开发的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超出上述标准和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

  (7)净损失

  (9)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变化,比照企业所得税

  (10)从业人员工资、薪金

  (11)三项经费

  (1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

  (13)业务招待费支出来源:www.100test.com来源:考来源:考

  (14)公益捐赠(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15)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

  (16)经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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