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1)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1:24 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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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9)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来源:考试大来源:考试大来源:www.examda.com百考试题论坛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二)资产的税务处理(了解)
【教材例题】某市大华酒家系个体经营户,账证比较健全,2008年12月取得营业额为120000元,购进菜、肉、蛋、面粉、大米等原料费为60000元,缴纳电费、水费、房租、煤气费等15000元,缴纳其他税费合计为6600元。当月支付给4名雇员工资共4800元,业主个人费用扣除2000元。1~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55600元,1~11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为14397.5元。计算该个体业户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20000-60000-15000-6600-4800-2000=31600(元)
(2)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55600 31600=87200(元)
(3)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7200×35%-6750-14397.5=937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