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应纳税额的计算(21)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1:28 18:06: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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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例:陈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000元。陈某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将收入中拿出4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某希望小学捐赠。按照规定,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陈某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答案】(1)根据税法有关规定,陈某的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为4000÷20000=20%,小于捐赠扣除比例30%)。

  (2)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20000-4000=16000(元)

  (3)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应纳税所和额×适用税率=16000×20%=3200(元)

  (4)陈某实际可得金额=20000-4000-3200=1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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