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辅导:《税法》考试复习指南(7)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2:06: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重、难点提示

  本章的重、难点主要有:本章是考试的重要税种之一,从历年情况看,出题量一般为4-5题,分值10分左右。通过学习,应掌握的重点内容:纳税义务人身份判定;应税所得项目(11项);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纳税办法。

  二、学习要点讲解

  (一)教材对比

  (二)应税所得项目

  应税所得项目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掌握他可以使纳税人明确自己哪些收入要纳税,哪些收入不要纳税。具体项目请仔细阅读教材。

  (三)税率

  (四)费用减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附加减除费用只是针对应税项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作出的特殊规定,目的是为了不因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加重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税收负担。

  1、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中国公民;

  (3)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华侨、港澳台同胞。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

  3、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

  (六)每次收入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中有七个应税所得项目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每次按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费用标准。如何准确划分"次",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避免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十分重要。税法对具体应税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可细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面次稿酬所得征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征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征税。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凭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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