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辅导:《税法》考试复习指南(8)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2:06: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重、难点提示

  本章的重、难点主要有:纳税人;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二、学习要点讲解

  (一)纳税义务人与税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三)税收优惠政策

  三、典型试题分析

  1、按照资源税有关规定,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适用()(2001)

  A.矿产品原产地的税额标准

  B.本单位应税产品的税额标准

  C.矿产品购买地的税额标准

  D.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标准

  答案:B

  依据:《税法》教材第367页。独立矿出、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某省一独立核算的煤炭企业,下属一生产单位在外省。1999年该企业开采原煤340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60万吨),当年销售原煤300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50万吨)。已知原煤每吨单位税额4元,1999年该企业在本省应缴纳的资源税为1000万元。()(2000年)

  答案:√

  分析:资源税课税数量为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而非开采数量。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则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该煤炭企业本期应纳资源税=(300-50)×4=1000(万元)。

  四、思考与学习

  1、资源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的?

  2、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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