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证券法律制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02: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了解)
(一)证券的特征:
1、证券是一种投资凭证。证券是投资者权利的载体,投资者的权利是通过证券记载,并凭借证券获取相应收益的。
2、证券是一种权益凭证。证券体现一定的权力,如股票体现的是股权,而债券则代表了债权。
3、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即证券具有流通性,其持有者可以随时将证券转让出售,以实现自身权利。
(二)证券的种类
1、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具有权力性、非返还性、风险性和流通性等特点。
2、债券。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基金券。或称基金受益凭证,是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发给投资者,用以记载投资者所持基金单位数的凭证。
此外,我国证券市场在历史上还发行过认股权证。
(三)证券的作用
1、证券是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
2、证券可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3、证券可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
4、证券可以促进用制度高度发展。
二、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一)证券法的概念及其使用范围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的、诚实信用的原则。
3、合法原则。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6、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三、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证券立法
第二节 证券发行制度
一、股票的发行
(一)股票的概念和种类
1、股票的概念和特征。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票特征:(1)它是一种所有权凭证,(2)它是股东分取股息和红利的凭证。(3)股东无权退股,不能定期收回投资,风险较大。
2、股票的种类。按照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益和风险大小的不同,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混合股;按照票面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划分,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按照票面上是否载明金额划分,分为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按照股票的表现形式不同,分为簿记式股票和实物券式股票。
3、股票与债券的联系:二者都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具有有价证券共同的性质和特征,同属可流通证券。
股票与债券的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2)收益不同。(3)承担的风险不同。(4)股票与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经营管理享有的权利不同。
(二)股票发行的概念和种类 (了解)
股票发行有两种:一是设立发行;二是增资发行。
(三)股票发行的条件。(掌握)
1、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2)公司开业满3年,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4)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公司发行前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7)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8)公司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9)发行前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的比例不高于20%;(10)国务院或中国证券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也应符合前述规定的条件。
2、改组设立发行股票的条件。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不高于20%,但是国务院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3)近三年连续盈利。(
3、已上市公司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新股,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1)前一次发行的股票已经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逾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5)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2)项规定的限制。
(四)股票发行的程序 (掌握)
1、申请。凡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出来申请前,应聘请保荐机构对其进行辅导,辅导期至少一年。之后,应按照《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做申请文件,由保荐机构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申请文件。
2、审核。经初审、发行委员会审核后,由中国证监会假定是否核准其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为了2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发审委员会每界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不超过3界,部分委员可以为专职。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
3、信息批露)。发行股票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漏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之前发行股票。
4、核准决定的撤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已作出的核准股票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股票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的,股票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行人返还。
5、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公开发行股票由发行人依法自主选择证券公司承销。承销包括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股票的代销、包销最长不得超过90日。
6、备案。证券公司包销股票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的15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券公司代销股票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债券的发行
(一)、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1、债券特征:(1)它是一种债权凭证,(2)它是债务人还本付息的凭证。(3)收益固定,市场风险较小。
2、债券的种类。债券根据发行人的不同,可分为公司(企业)债券、政府债券(公债券)和金融债券(本质上仍是企业债券)三大类。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无记名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与非转换公司债券;有担保公司债券与无担保公司债券等等。
(二)债券发行的条件 (掌握)
1、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所受限制包括: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2、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在中国境内,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才能发行债券。(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3)具有偿债能力;(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5)所筹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前我国沪、深两个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均为企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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