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16)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07 11:57: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民法第六部分

一.代理

应掌握代理的概念。明确(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即为无权代理。(2)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在商事代理中可能出现隐名代理。(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这里所讲的法律后果,即包括代理产生的权利,又包括代理产生的义务还包括代理中的责任承担问题。代理不是传达。代理与代表、代理与行纪、代理与委托、代理与代位权都不同。

例: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
A. 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B. 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
C. 公司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D. 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

A错,因为该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上的意义,。B错,该行为是典型的传达行为。C错,该行为在我国现行法中是代表行为,因为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D对,因为公司的售票员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向旅客卖票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它是一个代理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职务代理。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应当掌握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代理人能够代理是以代理人有处分权利为基础的,如果被代理人无权那么代理人就失去了代理的基础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行为不得代理,这是我们民法中遵循约定原则的体现。

例:下列行为中,可适用代理的有( )
A. 代理合同的订立
B. 代理税款缴纳
C. 代理订立遗嘱
D. 代理专利申请

A代签合同当然是允许的。BD是事务,不具有人身性质,可以被代理C。遗嘱行为具有人身性质,它是不能够代理的。答案ABD。

三、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相对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而言的。委托代理是授权代理,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授权不明的,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首先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的财产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才由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是一种补充的连带责任。

例:甲委托乙为其购买电脑,乙已为购买电脑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发现自己所急需的电脑通过其他途径很容易取得,便电话告知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
A. 该委托代理的终止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B. 甲如取消委托,应以书面形式告之
C. 取消委托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D. 甲取消委托给乙造成的损失,甲应承担民事责任

A.错,因为委托代理是基于信赖关系而存在,作为委托人来讲,他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作为代理人来讲,他可以随时辞去委托,所以委托代理的解除和终止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B错,因为委托代理没有特殊形式要求,取消委托以通知的方式,即可以是口头的又可以是书面的。C错,因为取消委托是撤销权的问题,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D对,同样代理人辞去委托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答案D.

四、再代理

再代理一定是发生在代理行为中。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再代理适用的情况:(1)事先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2)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3)紧急情况,即代理人遇到客观困难而且无法与被代理人取得联系。代理人在再代理关系中负有选任义务和指示义务,如果代理人没有尽到这两项义务,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要负过错责任。(北京安 通学校提供)

例:甲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000元。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之乙,乙说你转托一人在来年春天三月再买吧。甲在回城的前一天晚上,丙正好前来探视甲,甲于是便委托丙代乙买10斤上等茶叶,丙应允。甲将1000元放在信封里交给丙。丙在当晚回家途中,1000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甲回城后将此事告知乙,为此引起纠纷。乙起诉到法院,法院对乙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 )
A. 请求甲赔偿损失1000元
B. 请求丙赔偿损失1000元
C. 请求甲、丙各赔偿损失500元
D. 请求甲、丙对1000元损失负连带责任。

甲是乙的代理人,尽到了选任义务和指示义务,甲没有过错。因为转代理关系成立,丙此时是乙的代理人并且没有过错。损失由乙自己承担。答案:ABCD.


相关文章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23)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22)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21)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17)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16)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15)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14)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12)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13)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