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07 11:57: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民法第一部分

四.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这里一定要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例: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 甲因诉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B. 乙因信教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
C. 丙因存款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
D. 丁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

这些都是社会关系,但是这些社会关系中间哪些是民事法律关系呢?甲因诉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是诉讼关系。它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它是诉讼法律关系。乙因信教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它是一个宗教关系。丙因存款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它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因存款与银行形成的存款也叫储蓄的法律关系。丁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这里面形成了一个夫妻关系也就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五.形成权

形成权是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形成权是相对请求权而言的。请求权就是请求他人为或不为的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形成权包括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消权以及取回权等等。

例: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 撤销权
B. 解除权
C. 债权请求权
D. 追认权

形成权本身就是相对请求权而言的,因此债权请求权肯定不属于形成权。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它都属于形成权。形成权和请求权特别是债权请求权的意义在于:债权请求权它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六.抗辩权

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权利,抗辩权也是针对形成权而言的,在权利的体系中间,既有请求权又有抗辩权,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因此请求权是一种进攻性的权利。你赋予进攻人以矛就要赋予被进攻人以盾,这就是权利的分配问题。你要对请求他人的“他人”以权利。这个权利就是抗辩权。抗辩权就是拒绝进行给付的权利,它是一种请求权,你请求做什么,我拒绝做什么,你能不能拒绝,就看你有没有权利。如果你有这个权利,你可以拒绝,你没有这个权利你拒绝就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法律赋予行为的相对人以抗辩权。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抗辩权的规定:一个是《担保法》上先诉抗辩权的规定,另外就是《合同法》规定了三个抗辩权,那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我们说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都是暂时性的抗辩权,在民法理论上,除暂时性抗辩权外,还有永久性抗辩权。比如,因诉讼时效的经过而产生的抗辩权就是永久性的抗辩权。

例: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
A. 只为永久性抗辩权,不为延期性抗辩权
B. 只为延期性抗辩权,不为永久性抗辩权
C. 既为永久性抗辩权,不为延期性抗辩权
D. 或为永久性抗辩权,或为延期性抗辩权

这个抗辩权不是永久性抗辩权,而是一种暂时性抗辩权。如果对方履行了,你的抗辩权就消灭。你必须要履行,否则你就构成违约。所以本题的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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