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综合辅导: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主体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3 11:35: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九十一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主体)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由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释解)

本条是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主体的规定。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概述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情况的发问。讯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正面讯问的方式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象,揭露、证实犯罪,收集证据,追缴赃物罪证,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侦查过程中的讯问是一项侦查活动,是办理刑事案件必经的法律程序。

侦查中的讯问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面对面的审查活动,是一种侦查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根据本法有关规定,对依法逮捕、拘留的人,都必须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当发现不应当拘捕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罪该逮捕而依法不予逮捕的人,可传唤到指定地点或到其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必须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信件。

讯问是在查明一定犯罪事实,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进行的。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首先讯问他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进行无罪的辩解,被讯问人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该如实回答。讯问中一旦发现有错捕错拘的时候,应立即报告领导,予以纠正。讯问的具体任务是:

1.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

对于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查明其全部犯罪事实,是讯问的首要任务。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是指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将其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作案工具和凶器、作案经过、动机目的、作案人数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实事求是地全面审查清楚,并认真核实、查证,做到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楚。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才能保证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讯问中,对于侦查阶段没有查清的犯罪事实,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明核实。对案件的全部情况和具体情节都要一一问清、查明。把能够收集的证据材料,均要收集起来,做到确实、充分,符合法律要求。

2.查明同案犯,追清犯罪线索,扩大成果

查明同案犯是指对与本案犯罪分子结伙共同进行犯罪活动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对集团性的犯罪嫌疑人要彻底查清共同犯罪的成员,查明主犯与从犯。追清犯罪线索是指有些屡犯、惯犯、流窜犯,他们除自己犯罪以外,还知道许多其他犯罪线索。

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查明在侦查和调查中没有掌握的同案犯或者挖出犯罪集团;通过讯问盗窃犯可以挖出销赃犯和窝主;通过讯问青少年犯可以挖出教唆犯。因此,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起到追查其他犯罪分了的作用。

3.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侦查机关的基本任务。讯问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一道重要关口。因此,在揭露、证明犯罪的同时,又要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由于同犯罪作斗争的复杂性和侦查人员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中,仍存在着有罪和无罪两种可能性。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准确地审清、查明案情,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

4.收集犯罪资料,研究犯罪活动规律,加强预防

讯问不仅能掌握一起案件的全部材料,而且还可以掌握各类刑事案件的全部材料和犯罪趋势,同时还可能发现有关部门、单位在综合治理、预防犯罪中的某些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因而讯问要注意收集犯罪资料,研究犯罪规律、特点,提交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堵塞漏洞、预防犯罪。

5.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服法教育

犯罪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有其社会、历史、思想根源的,是追求好逸恶劳、腐化堕落、损公利己、损人利己思想恶性发展的结果。讯问过程中,要有针对性的运用法律和政策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服法教育,指明前途和出路,促使其转变立场,转变思想,低头认罪,老实供述全部罪行,改恶从善重新做人。通过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服法的教育,不仅促使其彻底供述犯罪事实,还可以促使其弃旧图新,改邪归正,为服刑打下基础。

二、讯问的主体

讯问的主体是侦查人员。这里所指的侦查人员包括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讯问。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样有利于侦查人员在讯问的时候互相配合,共同研究,提高讯问的质量;有助于加强侦查人员的互相监督,防止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也有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行凶、自杀、逃跑、诬陷、行贿以及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讯问的对象

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从立案开始到破案查获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背着侦查对象进行的,有些案件情节非经当面讯问难以查清。讯问的对象是:

1.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3.被依法传唤的犯罪嫌疑人,即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4.被依法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即对不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传唤不到案而依法拘传的;

5.在本人住处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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