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不懂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09:54: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据报载,辽宁省某市某区某法律服务所,在为当事人李某打官司时获得其好感,李某在弥留之际,立遗嘱将和妻子共同所有的房屋赠给该法律服务所。

  读罢该文,感触颇深。我不想谈李某因何想把房屋送给该法律服务所,只想谈谈受赠方该法律服务所人员的素质问题。作为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理应懂法,要不然怎能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呢?可是从这件事中却可以看出该所工作人员并不真正懂法。

  其一、不懂婚姻法。他们曾代理过当事人李某与妻子赵某的离婚案,知道李某与赵某夫妻关系存续四十多年,他们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单方处分,即使处理也是无效的行为。但当李某提出将其夫妻共同的房屋单方增与法律服务所时,他们竟然接受,这一接受确恰恰反映他们是不懂得婚姻法的。

  其二、不懂得继承法。他们亲自为当事人李某代书遗嘱,而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见证人代为书写,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也不能为其代书,法律服务所的人不仅自已代书遗嘱,自已见证遗嘱,而且还拿着这份遗嘱与当事人李某的妻子对诉公堂,不懂法律的代价是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上诉二审再次被驳回——花费3600元诉讼费的昂贵学费接受了一次法律培训或曰教训。

  此事印证了司法部作出让法律服务所退出诉讼活动领域,由律师作为诉讼代理的主体的决定的正确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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