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案件频发应引起重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7: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寻衅滋事罪是从79年《刑法》中规定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罪名,近年来,这类案件发案率较高,比起抢劫、伤害案件引起社会重视的程度还不够。笔者从这类案件的特征及发案原因角度予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以期对该类案件的遏止起到帮助作用。

  一、寻衅滋事案件有如下特征:
  1、案情起因往往是无故发生纠葛或因口角居多;。
  2、罪犯年龄偏小,多为16岁以上35岁以下的年轻人;
  3、罪犯文化不高,多为小学、初中;
  4、罪犯职业多为无业或农民;
  5、罪犯自控力不强,或因年纪小,或因酒后失控,或因逞强好胜心理作用;
  6、有一对一的对打,也有几对几的殴斗,社会危害性大,影响坏;
  7、发生行为时,除用拳脚,还用凶器,极易转化为其他更为严重类型的案件。

  二、寻衅滋事案件居多的原因分析
  1、从个人素质角度。犯寻衅滋事罪的人往往文化低,没有接受良好的人生观、世界观教育;他们对是非的认识很局限,年纪轻,有体力,正是血气方刚一触即发,对其行为将产生的后果往往不假思索或缺乏辨别能力;自控力低,内心不安定,不服输,有逞强好胜心理;

  2、从个人所处的社会角色。犯寻衅滋事罪的人多是些农民、无业人员,对个人形象、个人的社会评价要求不高,他们有很多的空余时间,无事做便游手好闲,几人聚在一起,惹事生非。又因为“胜者为王”的江湖心理,遇有打架斗殴,都不愿躲避或服输,甚至携带刀棍等凶器以示威风。而农民、无业人员缺少职业上的教育和约束,随意性大;

  3、从社会管理角度。对离开学校后成为农民、无业人员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行为约束机制不健全,对这部分人管理不够。缺少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体育等娱乐活动。而影视剧中的武打动作片、黑社会犯罪等又起到了反面教育作用;

  4、普法教育还不够深入。在一些人心中,打打闹闹并不构成犯罪,身边也有这样的例子,对是否构成犯罪的限度条件并不清楚,人们普遍心理,只要没把人打伤或打死就没什么事儿;

  5、司法工作还不健全。有一部分违法犯罪案件没能归案处理,对一些人起到了放纵作用,而对旁观者来说,使其对法律的严肃性产生怀疑。

  三、预防和减少寻衅滋事案件频发的对策。
  1、开辟多种教育渠道。除了学校、工作单位外,各城镇、乡村基层组织应发挥一定的管理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文化科技知识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建立档案,定期考核,或组织趣味竞赛。邀请教师、法律工作者、劳动模范、德高望重的人等讲课或座谈。提高个人素质,创造出良好的氛围,使人们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是根除寻衅滋事犯罪和其他犯罪的良好途径。

  2、开辟多种就业渠道,创立多种健康积极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用工作和休闲娱乐充实年轻人的生活。一方面让人们感受到生活的美好,珍惜社会的安定、人们的和乐。另一方面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无形中起到一种约束作用。设立文体娱乐活动场所,也能创造一些就业机会,人们的文化精神素质提高了,也能增强其社会竞争力,找到适宜的工作。无形中减少了犯罪的发生。

  3、普法教育要进一步开展下去。通过媒体对案件作有针对性报道,并辅以法律知识讲解。法律工作者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授课活动。对涉案当事人及旁听群众,结合案件,抓住时机进行教育。建议从小学高年级开始的政治思想课程中加入法律知识教育的章节。学法、懂法、用法,是杜绝犯罪发生的重要手段。

  4、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发现苗头,及时出动,防患于未然。对立案侦查和审判的案件,严肃对待,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社会、家庭对一些不安定分子应多加关注,及时挽救。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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