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打工该不该交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7: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年一度的暑假又来到了。在假期里,许多大学生都选择了留在学校所在城市打工,以补贴下学年的生活和学习费用。一些地方地税部门提醒大学生:“大学生暑期打工也要缴个人所得税。”立刻引起了社会各方尤其是大学生的极大争议。
  
  1.你认为对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收入应不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2.如果大学生打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
(以上引自中法网特约论坛)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于大学生,曾经历过九年制义务教育,现在又享受着大学教育的各项利益,对税收利益的体验可谓深刻。在大学生们走向社会,用自己的智慧和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也为自己赚取学习费用之时,向他们提出征税,在引起社会各方关注和争议的同时,无异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大学生们由此,可以重新审视自己学习、打工、参加工作的意义所在。
  
  笔者认为对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收入应该征税。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宪法》及《税收征管法》对此都有详细的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同时又对一部分弱势群体予以特殊的保护即对部分义务的减免。我国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比较合理,体现出对收入薄弱的群体的关照。只有月收入超出八百元的才须交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只对超出八百元的部分交税。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体现出收入越多,交税越多,收入少,交税亦少。大学生勤工俭学超出月收入八百元的,说明这部分大学生的独立生活能力较强,足够维持其基本生活,对超出部分征税是合理的。另外,大学生在进入社会前,就应培养其守法意识,同时也增强其对社会的奉献意识,这对他们对未来工作生活的认识和设想都会起到良性作用。
  
  对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收入征税应体现出一定的鼓励和照顾。大学生打工收入多用于其在校期间学习费用,且部分大学生家庭困难,打工的大学生有面临着没有学费上不起学的困境,对其打工收入予以适度的减免,不但能起到对大学生的帮助作用,更能鼓励他们通过打工勤工俭学的方式,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了10类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和2类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但未将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收入列入减免范围,主要是因为该法在立法当时,大学生勤工俭学现象还不普遍,当时,我国大学的教育体制上未并轨,国家承担部分费用。近年来随着自费上学的普遍化,勤工俭学现象突出,税法应将其作为立法研究范围。因此建议国务院财政部门对此进行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减免措施。具体笔者认为在征收方式上应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且比照全日制工作人员适用的税率相应减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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