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异地审理是对行政滥权的逃避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19: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告状难,告官更难,很多人都把怨气撒到法官的头上,“官官相护”、“欺弱怕强”的指责使法官百口难辩。

  殊不知,法官也难。法院的一切开支都来源于地方财政,屋漏了谁给你补?车子坏了谁给你修?一旦在案子上开罪了当权者,法院就只能过紧巴日子了。还有,法官是谁任命的?名义上是地方人大,实际上还是地方党政。你敢给父母官叫板?好的,那就请你挪个地方换个岗位吧。

  河南就有位女法官,因为审案子时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而没有适用《河南省种子条例》,当即被免职,后来还是最高院出面才恢复了工作,可谓不幸中的万幸,但这样的“好运气”不亚于博彩射中特等奖。

  这两条,就是戴在法官头上的紧箍咒。有此两条,《宪法》和《法官法》的权威就大打折扣了,司法独立也就成了理想。而没有了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又从何谈起呢?

  所以说,指责法官是很容易的,但也有失厚道。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要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通过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力度,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提供制度保障。”(3月29日《法制日报》)

  听到肖杨院长这样的说法,做为一名律师,我是很高兴的。毕竟,这对于那些敢于将官告上法庭的民来说是个好消息,多少能够减轻他们心中的疑虑,他们在遭遇行政权力的侵犯之后获得司法救济的可能性增加了。这对于以司法实践推动依法行政的中国法制建设来说,也是一个好消息,即便算不上是一大进步,至少可以算是一小进步。

  但是,我们仍然无法对此做出更为乐观的评价。因为,异地审理行政案件,与其说是对行政滥权的漂亮反击,毋宁说是对行政滥权的屈辱逃避。我们仍然没有看到法官面对强权时应该表现出来的强硬,更何况我们还不敢断定,在离开了“本地”之后,被告的“如来神掌”是否还足够长。

  所以说,我们离真正的司法独立其实还很远,一来是因为当下的司法制度实在是差强人意,法院和法官仍然是党政的“婢女”,二来是因为官员的法律意识并未“亭亭玉立”,照旧会颐指气使。

  (作者:姚建国,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相关文章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无罪辩护思维
优先权法律探讨
论WTO下中国法律服务业国际化的安排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缺陷及对策
民告官异地审理是对行政滥权的逃避
防范保险中的道德风险--谈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律师应如何面对法官的人格障碍和性格缺陷?
物权法:体现对农民的关怀
提高法官的裁判质量路在何方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