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难“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4:2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作者:高鹏

  本文原载于《中国律师》1998年第五期


  某地一幼女被强奸,回家向父母哭诉,父亲想去报案,又怕女儿丢丑,于是找到强奸犯家,经强奸犯一再求饶,赔了一些钱了事。该强奸犯尝到了甜头,继续作案,过了几年终于被绳子以法,并供出了那次犯罪经过。受害者的父亲只好出来作证,“丑事”没有瞒住,已成长为少女的孩子从此抑郁成疾,造成了一场私了未了的悲剧。

  类似怕丢丑而私了,怕耽误功夫而私了而逍遥法外,必然助长坏人的气焰,损害了法律的威严。“私了”成风,国家制定的300多部法律岂不要束之高阁,成为空文?还有什么法治可言?

  话还得说回来,受害者“私了”也有其苦衷。怕张扬开来影响名誉的愚昧观念,需要负有普法责任的公仆向他们晓之以利害,使之明白“私了”未必能了,为受害者申冤是保护名誉的最好办法。至于怕打官司耽误功夫,这是否是对我们一些办案机关的批评?

  现在有的地方出现了“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现象。对于阔佬们打官司,自然不在话下,而一介农民、一介下岗工人,这些平头百姓们遇上事儿,就得掂量一番,如果受益不大,破费不少,也只好选择“私了”一途了。据说对打不起官司的人有法律援助,但杯水车薪,能享受者其微。我们的律师是否可多搞点“慈善事业”,对那些法律援助不到,又确实需要进公堂的人实行收费减免?

  至于惧怕公害人者官高权大,担心告不倒反而“吃不了兜着走”的,能“私了”已是求之不得。这种情形是另外一个问题,就不去说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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