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未成年人犯罪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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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也呈现上升的势头,而且涉及面广,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初始年龄与70年代相比已提前了两至三岁,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比例上升,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已由1991年的1.3%上升到2000年的1.9%。而且还表现出新的犯罪特点:
  一、犯罪手段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
  二、从所犯罪行看,未成年人犯罪中以财产犯罪为主。从五年来的统计数字看,盗窃、抢劫分别占各类犯罪总数的43.16%和31%。
  三、团伙犯罪增多。在531件未成年人犯罪中,有249件案件属于共同犯罪,占46.89%,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化相当严重。而在侵财案件,特别是抢劫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例最大,有76.51%的未成年人抢劫案属于共同犯罪。
  四、犯罪主体“十七岁现象”十分严重,在658名未成年人犯罪中,有469名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在17—18周岁之间,占71.28%。还有一问题应引起注意,虽然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失学或辍学青少年所为,但在校生犯罪也有74人,占了11.25%。同时,外来人口占了相当的比例,有355名,占总数的53.95%


  我们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在第20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共青团、工会、妇联和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切实起来。小学从低年级就要结合思想品德课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大学要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同年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指出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是青少年。1992年1月1日就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9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作为一项社会义务明确规定下来。在我们国家对青少年犯罪这一概念包括两个部份:
  一、是指在18至25岁的人进行的犯罪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18岁以下的人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就是指14一18岁的未成年人,


  什么是未成年人?199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所以我们可以为这样说一个公民如果不满18岁,便都是未成年人,这是以人的心理、心理的生长发育规律为依据的。正如同学们所知道的那样,我们的身体不是在一朝一夕就能发育成熟的,人的心理和思维也不是在短期内就成长健全起来的必须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从生理学的角度和社会阅历的情况来看,人要发育成熟,基本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一般需要18年左右的历程。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的上限年龄规定为不满18周岁的公民,是符合科学规律的。


  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到底有哪些情形。未成年人生理基础是青春期的发育,即生殖器官的成熟。人类青春发育期是以女性卵巢的逐渐增大和男性前列腺和精囊的发育开始的,最初身体内的分泌系统发生变化,生殖器官日益成熟,同时也刺激了各器官各系统的跃进式的发育。最明显的外部变化首先是身高增长加快,体重迅速增长,脑组织无论从量上还是质上都在发展并渐臻成熟。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的情感特点:情感内容丰富多彩,逐渐形成高级情操,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但是由于现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目前未成年人的性生理发育成熟期普遍提前,大约平均提前了1-2岁。青春期未成年人的情感强烈富有热情和激情对异性产生了特殊感情,对性知识充满好奇,急于了解自身的变化和了解异性,对异性有强烈的好奇心,加上有关的报刊、书籍、影视等大众媒介对爱情描写的内容的影响,处于这时期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一些不良的性知识、性观念的引导,陷入早恋而不能自拔。对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学生的早恋,我们应该持何种的态度呢?中学阶段是长身体、长知识和形成世界观的关键时期,中学生应该把全部精力放在增强体质、追求知识、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上,一切影响和妨碍这一目标实现的活动都是不可取的。大量的事实证明,早恋对中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甚大。首先,早恋使得一些男女学生学习精力分散,学习成绩下降。更有甚者,有些人因早恋受挫而步入违法犯罪的歧途。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如男中学生阿剑和女中学生阿梅从上学读书就一直是要好的伙伴,他们一块做作业、一块捉迷藏,可谓两小无猜。后来,他俩双双考进了同一所重点中学。随着交往的深入,萌生了爱意,开始了所谓的恋爱,阿剑的父亲知道这个情况后,把阿剑痛打一顿,让他转学。阿剑痛苦之极度,找到阿梅哭诉一通,请求阿梅跟他远走高飞。阿剑和阿梅离开学校出走。不久,仅有的一点钱花光了,在饥饿的驱使下,健全开始偷窃。最后,他们双进了公安局。当然我们并不能从上面的案例中得出结论说,早恋必然导致违法犯罪。早恋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仅仅是一个诱因而已。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虽恋确实弊大于利这个基本事实。中学生不能谈恋爱,这一点是肯定的这是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所禁止的。正值青春花季的未成年人处于人生的十字路口,心理发展并不平衡,这时期的未成年人渴望独立,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与学校的束缚,走上社会成为独立自主的人; 伴随青少年的自我意识的萌发,随之而来的现象是喜欢自我沉思,独立思考,不想让别人包括自己的父母了解自己内心的真情。情感强烈不稳定,容易激动,自控能力差,喜怒衰乐各种情绪的迸发往往特别强烈,容易与理智发生冲突,甚至淹没理智采取简单粗暴、不计后果的行为。如某市的有个高一的男生因争夺球台与另一个高三的男生发生冲突,高三的男生仗着人高马大给了高一的男生一个巴掌,这个高一的男生一气之下,他冲回家拿了一把菜刀回到学校,强烈的报复心理使他失去了理智砍了那个高三的男生数十刀,致使该高三男生当场死亡。这时期的未成年人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很强,但是由于认识、理解、分析水平、社会经验的限制,往往缺乏鉴别能力,容易在不辩是非的情况下,单纯凭着强烈的好奇去模仿,从而沾染一些不良的习气。如某市一女中学生曾经是她家的骄傲,她聪明、漂亮、成绩优秀、乖巧又是市三好学生。然而她一天到一个要好同学家里去复习功课。这个同学有一个比她们大几岁的姐姐,常常领着她们一起到街玩,经常卖东西给她们吃。那天她同学有事出去了,家里只有同学的姐姐和她。在闲聊时,同学的姐姐忽然不知从什么地方摸出一支纸烟让她试着吸一口。刚开始,她知道吸烟是不好的行为拒绝了,但在同学的姐姐的百般劝说之下,禁不住好奇心的引诱便试着吸了几口。从那以后她在同学的姐姐的引诱之下,又吸了几次同样的纸烟,就这样渐渐染上了毒瘾,再也离不开毒品了成了一个瘾君子为了弄到钱吸毒在同学的姐姐的帮助下走上贩毒的犯罪道路上。同学们啊!就这几口,让一个有着美好前程的三好学生在毒品的引诱之下,一步一步走向吸毒、贩毒以及卖淫的罪恶泥潭。

  什么是未成年人违法?所谓未成年人违法是指未成年人所进行的一切不符合我法律要求,超出我国现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以外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

  什么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以下九种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什么是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以下情形: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的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表现为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平时学习松懈,纪律观念淡薄,为了应付考试,只好临场作弊、带小抄、传纸条、换试卷,败坏了学习风气,从小养成了弄虚作假、欺诈投机的恶习。厌恶劳动,追求享受。为追求吃喝玩乐,盲目同别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乱交朋友,忙于早恋,迷恋异性,文身吸毒,整日沉湎于游戏室、录像厅、酒吧厅、歌舞厅。不讲公德,为所欲为。缺乏社会公德、违反道德准则、为所欲为、表现为乱倒垃圾、随地吐痰,攀折花木、毁坏公物、吹牛撒谎、夺人所爱、偷鸡摸狗、损人利己、当众起哄、谩骂行凶。以大欺小,勒索钱财。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勒索钱财的现象非常普遍。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称兄道弟、哥们义气。臭味相投,形成“团伙”,彼此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两肋插刀。

  以上这些行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奏,如果不及时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将变为严重不良行为,最后将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有一个高中女孩,由于父母都做生意无暇看管,她开始旷课,学校和家长没能及时沟通,以致她旷课习以为常,每天到街上闲逛,结果被坏人勾引,参加犯罪团伙。直至被公安机关破获,家长才发现她不仅参与作案,而且被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奸辱,其父母后悔不迭。从以上几个案例可以表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都经历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沾染恶习-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

  什么是犯罪?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性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依据这条规定,犯罪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既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前面所讲的犯罪是一种具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并非所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就是犯罪,只有当这种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时,并触犯了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否则虽然具有社会性危害也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或者说道德行为。3、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就是说犯罪具有社会性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还应当是一种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对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种类上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儿因,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辞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重庆市某县少年王某,15岁,某日晚头戴面罩,手持仿真手枪和木棍,潜入一火锅城,对一打工妹施加威胁,要求其交钱,打工妹呼救,王某猛击其头部,将其打昏在地,搜出六十多元钱后逃走,被警察逮住。此案中王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抢劫行为,因此构成抢劫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讲一下如何提高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
  第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第二、未成年人应当树立“三自意识”:自尊、自律、自强
  1、自尊也叫自尊心,是一种自己尊重自己爱护自己并希望受到他人集体和社会的新生与保护心理,不论做什么事情在什么场合,要保证自己的人格尊严正确对对待自己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一切事物做到心底坦荡。
  2、自律,就是针对自身的情况以一定的标准和行为规范指导自己的言行要经常检查对照自己以高标准,严要求对待自己和约束自己。
  3、自强,树立自己自信决不屈服于艰难困苦的打击,不怕别人的嘲讽经常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始终以希望之光支照亮生活的道路、热爱生活,以自强不息的精神来作好自己的每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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