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话说律师报酬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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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当.斯密(1723-1790)被誉为经济学之父,他奠定了自由市
场经济学的基础,对现代西方国家经济有着深远的影响。他的代表作《国富论》被视为经济学界的经典,西方国家市场理论基本是以其经济模式建立起来的。在这一部著作中,他对律师报酬做了诸多论述,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和研究。

  亚当.斯密认为,自由职业者的教育更加费钱,因而有较高的货币报酬。“精巧艺术和自由职业的教育更加亢长和费用高昂。因此,画师和雕刻师、律师和医生的货币报酬应当更加丰厚,而事实上也是如此” [1]。在对比教师与律师报酬的时候,他说:“要成为一个优秀的科学教师,必须花费时间去学习,必须具备天资、知识和勤奋,至少要与成为一个伟大的法律和医学从业人员所必须具备的额条件相等。但是,优秀教师的一般报酬与律师或医生的报酬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为,教师这一行业里充满了靠公费培养起来的穷人,而另外两种行业则多数是那些靠自费接受教育的人。”(1)亚当.斯密还说:“学习一种才能需要受教育,需要进学校,需要做学徒,要支付不菲的费用。这样的支出好象是固定并已经落实现在学习者身上。这些才能是他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也是他所属的社会的财产的一部分。”(2)亚当?斯密显然正是从研究律师、医生、艺术家这类需要高昂学习费用的职业中,看到了劳动技巧是要经过教育培训才能获得,而教育培训是需要花时间和付出学费的。可以说,这是现代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投资的思想萌芽。

  亚当.斯密认为,劳动报酬依随负责任的大小而有所不同。他说:“我们把自己的健康托付给医生,把自己的财富,并且有时还把自己的名誉和生命托付给律师或代理律师。这类事情不能随便托付给一个非常平庸或地位低微的人。因此,他们的报酬必须配得上他们在社会所应有的且与这样一个重大地位相称的信任。他们在接受教育时所必须付出的长久时间和巨大费用,与上述情况结合在一起,必然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劳动价格”。 (3)

  他认为,劳动报酬因其有无成功的可能而有所不同。他说,“任何一个人在其所受教育中能否取得就业资格,不同的职业有非常大的不同。在大部分机戒行业中,成功几乎是肯定的;但在自由职业中,其成功与否则难以肯定。让你的儿子去当鞋匠铺的学徒,他无疑能学会制鞋;但是送他去学法律,他能精通法律并能以此为生的机会至多只有1/20”。“一个法律顾问,在年近四十岁的时候,才开始从他自己的职业中有所收获,他所应当得到的报酬,不仅有他自己在漫长教育中的昂贵支出,而且还有决不可能通过这一职业获得分文的其他二十多个人的所得。” (4)“而律师这一行业,还有许多其他自由的、受到尊敬的职业,就金钱收入来说,显然其报酬是不能补偿他们实际的付出的。” (5)

  他还认为,“公众赞誉是公众能力报酬的一部分。如果在一个只有少数人才能达到中等水平的职业中出类拔萃,那就是所谓天才或具有卓越才能的最具有决定意义的标志。公众对这种卓越才能的赞誉,总是构成从事该职业报酬的一部分,报酬的高低视成就的大小而定。这也是构成医生这一职业报酬高的大部分原因;在法律界,这是更大的一部分原因;对诗人和哲学家来说,这几乎是全部原因”。 (6)

  亚当.斯密的这些论述已成为后来的经济学家引用的经典。法国经济学家萨伊(1762-1832)在《政治经济学概论》中指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作者说‘在完全无私弊的彩票,一切不中彩的人所损失的应当归中彩人所得。在二十个人失败而一个人成功的职业,不成功的二十个应有的利得该归成功的一个人所有’。但是,现在,许多职业都没有按照这个报酬率给付报酬。亚当?斯密也认为,著名律师所收的律师费虽似乎过高,但大城市律师的年收入只相当他们的年费用的一小部分。因此他们生活费的大部分,必须来自和律师业务没有关系的其他收入来源”。(7)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1842-1924)是现代微观经济学体系的奠基人。他在《经济学原理》中论及“特殊才能的报酬”时也指出,“几乎只凭第一个原因就能使某些律师收取极高的费用。因为当关系到名誉和财产关系时,富有的委托人会不惜以任何高价聘请最好的律师” (8)。同时,他还认为:“稀有天赋才能的报酬提供一种超过培训费用的剩余,这种剩余在某些方面与地租相似” ;“特别有成就的律师、作家、画家、歌手和马术师的收入当中的大部分,都可列为稀有天赋的租金” (9)。这些经济学家几乎都延续了亚当.斯密的理论。
亚当?斯密也看到了日益激烈的竞争将使律师报酬降低。他认为,公费教育给律师带来了冲击,他说:“如律师和医疗,如果有同等比例的人们靠公费教育,不久竞争也会十分激烈,进而使他们的货币报酬大幅下降”;“这些职业就会完全靠公共慈善资金接受教育的人所占据,由于他们的人数多且贫困,通常会迫使他们满足非常可怜的报酬,使现在非常受到尊敬的律师和医生的职业完全贬值。”

  作为律师,我们应当感谢亚当.斯密。他在200多年前,就为我们律师创造和建立了获得报酬的理论框架;直至今天,仅就完整性而言,仍没有人超过他。尽管这一理论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但是,他从对律师、医生、艺术家等职业的研究中提出的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投资的思想萌芽,仍值得我们充分重视和继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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