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公交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2: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公交车,就是政府机关为了方便群众,专门为群众设立的运输的车辆。既然是为了群众的利益,那么作为公交车来讲,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就必须正常的运输,并安全正点的将旅客运送到目的地。这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有明确的规定,也是我们的政府的一个智能和应尽的义务。但是一旦出现了公交车的被征用,问题就出来了。

  笔者因为有事到县城办事,因为是接近了年未,是阴历的12月21日。笔者乘机回家了。在一个学校取到材料以后,就开始向县城出发。当时的时间是上午10点左右。由于时间比较紧,必须在上午下班之前把材料送到县城,于是笔者也顾不上吃饭,就直接在马路上等车。我的家在距离县城有40里的一个小村,平时在这里是一个大站,很多的公交车都在这里停靠。

  今天比较奇怪,我整整等了有一个多小时,终于看见一辆公交车从南向北慢腾腾的开了过来,于是我就赶紧跑上前去招手,结果那车理都没有理就直接开过去了。我很奇怪,就接着等着。又过了20多分钟,过来一辆车,我就急忙上前去,想搭上,但是司机却直接向我招招手,没有停,径直过去了。

  我开始了疑惑,为什么公交车不拉人啊?我向周围看看,没有发现一个等车的人,我更加疑惑。这时有几个人过来了,问我上那里去。当他们听说我要去县城的时候,就直接告诉我,你就别等了,因为今天是一个“大好”。所谓的大好就是农村所指的结婚的好日子,大家在这一天里,都举行婚礼。但是我不明白,大好和公交车的关系是什么。他们很善良的告诉我说,公交车全部被用于结婚了,不光这一个线路,整个魏县从乡村到县城的交通应该是全部的中断。

  我突然觉得的很惊讶,但是很快就明白了怎么回事。原来农村在结婚的时候,一般都是大操大办,一下子就找几十辆车去迎亲,别说县城的几十辆的公交车,再有几十辆也许会全部的“征用”。我从小就生活在农村的,农村的习俗我太了解,这在农村根本算不了什么。但是我需要办事啊。我顾不得去思考这些就直接查当地的热线114,找到一个出租车公司的电话,就直接和他们取得了联系,从县城里叫了一辆出租车把我从村里直接接到了县城。

  我的事情,当然没有耽误,但是这件事却使我想的很多,因为作为我还知道有关114的情况,还舍得花钱租车,但是那些农村的人究竟是如何面对这种情况的呢?这些不得使我不多想。我有一下几个不理解:

  第一、我们的公交车的职责究竟是什么。
  
  作为公交车,是一个公共交通工具,就是为广大的群众服务的。我们在法律上针对公共运输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必须是为广大人民服务。所以就叫做公交车。这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一个体现。随着现在的汽油的价格不断的上调,公交公司曾经提出过票价的上涨。但是这种想法刚刚提出来时,就被大家枪毙了。原因是上涨车票必须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大家一直认为即使是赔钱也不能涨价,否则就不能体现公交的性质。政府的义务是为大家服务,如果仅仅以自己的得失来决定是否提供服务,那这种服务就是纯商业性质的交易。提供服务的主体就不是我们政府,我们为政府交纳的各种费用等等,就失去它的意义。(作为公民不是在交纳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等或为社会履行着自己的其他义务吗?)既然我们都在为社会的正常的运转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作为社会就必须为我们提供最基本的服务,吃喝住行基本的生活需要是不可以缺少的。在市场经济中,注定人的流通性十分大,如果没有了交通后果将是什么,大家都可以想到。公路,名字很好,就是公共的道路,在修路的时候,我记得很清楚,我们每一个人都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路修好以后就是让人同行的,所以我们政府就开始配备公交车,它职责就是运送乘客,而不是为了其他。

  第二、公交车究竟应该如何管理

  当笔者开玩笑的向各位大家提出要起诉魏县交管局的时候,人们却告诉我,告交管局没有用的,因为这些公交车是个人的,他们想运输就运输,想停运就停运,我更是惊讶。作为公共的交通工具,竟然是自己的,而且个人掌握着是否营运的权利,而我们的交管局的责任是什么?难道仅仅就是收取管理费用吗?市场经济中公交车的由个人自己来承包对增加经济收入确实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它避免了以往国有企业的弊端。但是在任意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的政府有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因为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政府的职责就是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如果我们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时候,政府忘记了自己的职责,那么后果就不堪设想。因为在一个没有规制的环境下,个人的自由往往就会侵犯一些人甚至是大多数人的权利,就会了利用政府管理的松懈而为自己的谋私利。作为公交车的司机,不进行正常的运输,而是不管自己的职责去拉自己的私活,其实就是以权谋私。私活的效益肯定要比正常的运输效益高。而我们的政府对此不闻不问就是为虎作伥,甚至有一些私下的勾当。所以,作为政府的不作为不就是一种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吗?针对这种行为我们难道不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去寻求一下救济吗?

  这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事情必须在一个有法律规制的环境中进行运作,一旦有违反正常方法的运作,必将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的交管局在运输车辆的管理中有极大的失误,应该进行反省。

  第三、麻木的群众,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我因为此事开玩笑说到法院去告交管局的时候,许多的人都在笑我,觉得我象是阿Q,特别的天真和无知。首先,在他们认为,你为什么要去告交管局,这些公交车是个人的;其次,作为一个个人怎么敢国家单位去打官司呢?真是自不量力。我不为自己坐不上车感到气愤,而是为了麻木的农民感到惋惜。也许他们一生不会和法院打上交道,也许他们一生也不敢去和单位对抗。但是在这个法治社会中,他们必须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什么,他们可以不知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途径,但是不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他们可以不知道什么叫做公益诉讼,但是他们应该知道政府的职责是什么;他们可以不去参与诉讼,但是他们必须为那些帮助捍卫自己权利的人去鼓掌。否则,法治社会中,法律的力量就显得苍白无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需要的不一定都是拿起法律武器和不法者作斗争的战士,但是我们需要的是最起码的维权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也许作为一个老师的义务远远要高于律师的责任!路慢慢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作者:李世清,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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