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者简介”到“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3: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这个题目乍一看可能不知道我要说什么,仔细一看也许能理解前半部分,好象是要说“作者简介”,但后半部分“于……。”是什么意思呢?请各位看官听我道来。

  先聊前半部,其实,喜欢读书的人或者爱逛书店的人对此一定不会陌生的。在每一本书的封面后面多数情况下都有关于本书作者的简介或者介绍。文字虽寥寥数语,但把写书人的前生后世精确概括浓缩告诉读者。这样既有利于作者的自我宣传,又有利于读者了解作者和阅读本书。但就这寥寥数语,却反映着不同的写作风格和人生态度。

  通常情况下,作者简介都是:某某某,某某方人士,某某年毕业于某某某大学,获的某某某学位,一般人都往大了说,什么清华北大耶鲁哈佛……越牛逼的大学越写个没完没了,如果自己的老师比学校还牌亮,那就曰:师从著名什么什么家某某某先生,反正作者小学留级的事只字不提,中学时作文不及格的事也从不提及。个别人还要写上是中国某某某协会会员,北京(某省)某某某大学专职或兼职教授。也有个别人才写的更详细,本人是享受国务院什么什么津贴的什么什么专家。哪年哪月开始发表作品,等等。

  这是“作者简介”的通常写法,不信各位去翻翻手头的书,无论法律类的,还是文学类的、社科类的……不分领域,不论专业,瞒眼都是这样的自我描述,自我介绍。就象填表格似的,互相抄袭,多处雷同,丝毫没有创意和个性。用我们法律人的术语讲,全是“格式条款”。

  也许这样“填表格似的”“格式条款”式的作者简介是一种社会的普遍认同和普遍写法。也许大家都认为,只有这样的自我介绍才能获得别人的认可与尊重。才能充分表达作者自己的价值与能力。

  但我认为,如果大家都这么认为,都这么去写的时候,那么“填表格似的”“格式条款”式的作者简介就都这么没有意思和味道了。

  最近,本人读到一篇非“格式条款”式的作者简介,真实而有趣,个性而率真。作者是童话大王郑渊洁。

  郑渊洁 1955年出生于河北石家庄一个低级军官家庭。其父原籍山西浮山。其母原籍浙江绍兴。祖父和外祖父都是医生。读过小学四年级,曾经被学校开除。服过五年兵役。在工厂看过5年水泵。最高学历证书为汽车驾驶执照(大货)。无党派。1977年选择用母语写作作为谋生手段。《童话大王》是全部刊登他一个人作品的半月刊,创刊21年总数印数逾亿册。皮皮鲁 鲁西西 舒克 贝塔是他笔下的人物。

  郑氏简介,文字简洁,之所以让人耳目一新,是因为他的简介字字真诚,句句真实。而且其所写的内容也是我们那些经常填表格的作者所不曾填过的。

  当人们习惯于展现好的靓的高的牛的一面的时候,你只要真实而真诚的讲述,就会赢得大家的青睐和掌声。

  但又不能太“真实而真诚”,我有一位诗人大哥在出版的诗集扉页洋洋洒洒写了一篇“作者简介”,除了介绍个人写诗的历史外,把自己10几年前参加的一次区团代会的经历也光荣的写了一笔,还把他在曾经就读的学校校友会会议上作为代表的两次发言也如实的介绍了一把。令人啼笑皆非,也让人“耳目一新”了一回。然而,这样的“耳目一新”还真不如老老实实的填填表格呢!看来,作者简介的写法虽然区区百字,但也须拿捏的真实而得体。它不仅仅是一个作者的个人介绍,而且是作者水平和品位的浓缩。

  下面来谈后半部分“于……”。

  写文章的人都喜欢在文章的结尾落款:“某年某月某日于……”主要是向读者表明这篇文章这本书写于什么什么地方,或,于什么什么地方所写。如胡适、鲁迅、蔡元培……这些大学者的文章落款多数是“某年某月某日于燕园”或“某年某月某日于京华”。让人一看就知道这篇文章写于北京大学或者是在北京写成的。

  现在的读书人,依然保留了这样的落款习惯。

  近几年,在阅读《律师文摘》的时候,每期的《卷首语》都可以看到不同的学者近似但又各有千秋的“于……”的落款。

  譬如:(2004年第三辑)《走向职业自治》,高鸿钧2004年八月于清华园。(2005年第一辑)《律师之为“师”》王人博2005年元月于不学斋。(2005年第三辑《听取辩护律师的声音》陈瑞华2005年5月14日于北大。(2005年第四辑)《律师阅读什么?》刘星2005年5月16日于广州康乐园。(2005年第六辑)《律师的什么主义?》孙笑侠2005年11月杭州。(2006年第一辑)《让律师迈上新台阶》季卫东2006年1月6日于神户……

  而《律师文摘》主编孙国栋老师,在每一期的《编后记》中,其大多数的落款都是:孙国栋 某年某月某日于中国政法大学安贫居。

  这些细小的落款确实很有意思,一方面告诉读者文章写于何处,另一方面体现了作者的心境与心态。

  再譬如,人博师的“不学斋”和国栋师的“安贫居”都体现了作者的谦虚与豁达。又是区区几字,作者的品位和风格彰显其中。令人回味。


  但也有“另类”。

  最近,我的一位仁兄从海外归来,俯瞰中华大地,处处缺乏环保,人人没有规矩,义愤填膺,怒发冲冠,于是“铁肩担道义”开始“妙手著文章”。文章写毕,发表在其单位的内部月刊上。其落款为“某某某于华盛顿”让我颇有感慨。

  我问:哥们,明明你的文章是在中国北京的家里写的,这么落款,何故?

  此君笑答:谁知道是我在家里写的?别人看了,一定会认为是我在美国写的。既然是“海龟”就得时时处处体现呀!要不然我不和你一样了吗?

  啊?!真没有想到一个小小的落款学问居然这么大啊?

  于是,我急急忙忙写下这篇小文与和我一样长在中国学在中国用汉语写字的男人和女人共勉!

(作者:杨大民,京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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