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何时休?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5: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我是个不喜欢看电视剧的人,但是最近热播的《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却让我一口气看完。该剧剧情为医学界名流安嘉和出于对妻子的爱、嫉妒和控制欲,不断地殴打妻子。正是因为剧情透视了目前广泛存在的家庭暴力的现实,所以一上荧屏其收视率便在有关排行榜上名列前茅,它一时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和思考。我深深地被电视中的情节打动了,看着女主角梅湘南被变态的丈夫安嘉和毒打,我激动地热泪盈眶!由此我也联想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到底有多少这样的家庭,有多少这样的女性被家庭暴力所伤害!极度的感动和愤慨促使我必须就家庭暴力写一篇文章,虽然我知道我个人的力量是非常的有限,有限得让人发笑,但是我仍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那些施暴者敲一记警钟,哪怕只是轻轻的一下!更希望能够以此唤起他们的良知,还家庭一份宁静,一份温馨!
  

一、先分析一下家庭暴力的概念,历史以及现状


  概念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范围内的暴力行为。也有人将之定义为:“密友间的高压控制”,英文表达为DV。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常见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丑恶现象,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笔者在这里想说明的是,由于家庭暴力包括了家庭中对女性、孩子、老人等的暴力行为,涵盖面很广,难以一一论述,故本文只谈论家庭暴力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

  历史 读过西方哲学的人,大多知道尼采的一句名言:“你到女人那里去吗?别忘了,带上你的鞭子!”这条给男人世界带来无限风光的鞭子,同时也给无数的妇女带来一片凄风苦雨,这条令男人爱之不已又令女人恨之不绝的鞭子,最初在法律上是得到肯定的。我国秦朝《法律问答》中规定:“妻悍,夫殴之”,法律明确授权丈夫可以殴打惩罚凶暴的妻子。罗马法中也规定:妻子是自奴人,丈夫可以对她行使监护权,这里的监护权包含有暴力体罚之意。然而即使在古罗马时代,家庭暴力已为人们所不齿。盖尤斯曾说:“监护人所关心的只是不让妇人的财产落入他人之手,是一种利己主义权力。”随着世界文明的推进,绝大多数国家已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男女平等,禁止家庭暴力。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顺应时代文明之潮流,规定大量条文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地向家庭暴力说“不”。

  现状 在美国每年有4百万的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平均每天三名妇女成家庭暴力亡魂,曼谷50%的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秘鲁警察局70%的记录为丈夫殴打妻子,台湾20%—30%的上层家庭暴力行为等等。在我国,全国妇联在1999年共收到1万多起遭受家庭暴力的投诉。1999年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城市1389个家庭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表明:有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现象,其中有79。4%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经常(以每月平均4次为标准)和有时(以每月平均1次为标准)受到施暴的分别占受侵害总数的32。1%和39%。武汉市妇联在近3年所接待的上访投诉中,近1/3是家庭暴力案件,其中1999年接待处理的家庭暴力事件124件,比1997年上升了33。3%,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家庭暴力是多么的普遍。更为严重的是,由家庭暴力所导致的刑事案件也逐年上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999年审结的家庭暴力导致杀人的恶性案件达14起,占全市审结的重大刑事案件的3。9%。无数血淋淋的案例告诉我们家庭暴力它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安宁,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而且损害了社会的法治和安全。如果得不到及时的遏制和化解,一般的家庭暴力事件还会升级为杀人等严重犯罪案件。不仅施暴者有可能杀害被施暴者,一些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也可能转化为激情杀人者或大义灭亲者。

  这是多么让人悲痛的现象呀!模仿《不》剧中那位偷拍艺术家叶斗的口气就是:“亲爱的朋友们,看完上文的资料,此时此刻您应该是怎样的一种心情呀?”

  

二、家庭暴力的主体


  施暴者 很多人有这样的一个思维定势,就是家庭暴力事件大多发生在农村,施暴者大多是知识文化层次很低的“大老粗”,他们视老婆为“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但事实并不是这样。抽样分析表明,目前的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2个受过高等教育,比例高达20%,这说明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已经普及到各个阶层。

  受害者 根据本文篇幅以及笔者研究的局限,本文将受害者局限在妇女范围内。这些妇女既包括知识文化水平较低的阶层,也包括知识文化水平教高的阶层。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以及为什么受害者往往是女性的分析

(作者注:为了使本文更具可读性,所以本段语气上诙谐些,这样可能更有感染性)


  笔者认为,受害者往往是女性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男尊女卑”这个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当然还有一些次要原因,我会在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中顺带提及。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一方或双方有外遇。有外遇的一方如果是女性,由于封建残余思想“赋予”了妻子身份的特殊性,忠于身份、保持贞洁是她们的义务,一旦违反便是“背叛”,便是“水性扬花”、“作风不正”,这样男性就会以此为耻辱,而对其实施暴力以求报复;也可能是男性有外遇,但是残余思想却不会认为这是“背叛”,倒是“风流倜傥”、“魅力难挡”,本着“喜新厌旧”的精神,男性就会对妻子进行殴打以表达厌恶之心,一直打到离婚方肯罢休;如果双方都有外遇,男性打人的理由就多了一倍,结果就是打得更凶,更暴力。

  (二)丈夫工作压力大,工作不顺心而需要发泄。其实发泄的手段很多,在其他手段不可行的情况下,打人也是比较好的方式。但是男人也是“欺软怕硬”的,“捏软柿子”是他们的特长,谁愿意找个比自己强壮的人打架呢,那就不是“打人”而是“人打”了!回家后妻子在丈夫视线里的机率最大,容易导致“顺手打来”(这是我们常说的“就近原则”),而且没有发生“人打”的可能性(个别例子除外),所以妇女就无辜地成为了发泄工具。

  (三)夫妻收入、社会地位不平衡,妻多夫少,妻高夫低给男方带来压力。男“尊”表现在哪里?不就是可以挣钱养家嘛!在这个基础上女方只要做好“后勤”服务,做个称职的家庭主妇就OK了。但如果现实颠倒了过来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呢?“经济、地位上不如你,你在变相地侮辱我;但是老子体力上胜过你,我就加倍侮辱你”,打得你鼻青眼肿,无法出门见人!很好地贯彻了老祖宗留下来的不朽的精神。

  (四)因为家庭成员吸毒、赌博或酗酒引发暴力殴打。女性有这些行为且教育无果的,遇上有暴力倾向的丈夫,难免一顿毒打;男性呢?发挥空间就更大了!输了钱,缺了钱,醉了酒,犯了瘾等都等让其丧失理智,运用“打人”和“顺手打来”的就近原则女性就遭难了。

  (五)夫妻感情不好,性格不和。 排除上面四种原因的影响,由于夫妻双方人生观、价值观不同而导致性格不和、感情不好,争吵打闹当然在所难免。又因为妻子和丈夫朝夕相伴,接触多,产生摩擦、矛盾的机率也就相应地增加,又由于女性在体力、地位、气势上相对处于弱势,所以只好成为了男方获取“成就感”的工具。

  (六)夫妻双方有一方心理上,神经上有问题。《不》剧中的安嘉和就是心理变态的典型。至于神经上有问题的,我想就没必要分析了吧,所有原则累加起来,女性仍然是受害者。

  

四、家庭暴力愈演愈烈的原因分析


  人们一直不想把家庭暴力当回事,认为这是人家的“家务事”,外人不便插手,否则就是不道义!我们的执法者和司法者也常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借口袖手旁观,或者只知去“和稀泥”和“补窟窿”,态度非常消极。

  很多妇女无法制观念,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打人的人固然不愿意提起,被打的人也一样不愿谈及。家应该是一个甜蜜的地方,没有人愿意承认自己的家是一个战场;即使有法制观念的妇女也难以摆脱中国妇女的传统观念,宁愿牺牲自己一个人,也不愿把整个家庭带入万劫不灭的境地,因为家是避风港,是最温馨的地方。

  孩子的将来也是中国家庭压倒一切的大事。为了孩子,受害的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后会忍耐得跟平常一样“若无其事”。

  更有的妇女更是信奉“家丑不外扬”的观念,为了保全自己以及丈夫的面子而忍气吞声,打掉牙齿往肚里咽,因为不论是告发丈夫的恶行还是离婚,这都会对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面子上过不去,能忍多久是多久。

  还有的妇女是太爱自己的丈夫而不忍心告发或和他离婚,只是痴痴地等待丈夫悔改的那一天,给了丈夫一次又一次的机会,最终滋长了丈夫的霸气。

  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道德观念、家庭观念、价值观念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一些道德观念淡薄的男性丧失了最起码的做人的良知。这些人在实施了家庭暴力后,却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而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他们就更加胆大妄为,行为越来越放肆,使更多的女性受到了更严重的侵害。

  

五、我国关于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现状及建议


  我国2001年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将家庭暴力作为受害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条件,受害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还明确规定受害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援助和居委会进行劝阻。但是一些具体的内容仍没有规定,如公安机关援助的具体方法,居委会对当事人进行劝阻的程序,以及有无相应的处分权等。立法不完备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我国目前尚无明文惩处家庭暴力法律规定,虽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禁止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但由于有些家庭暴力事件与虐待罪事实之间有本质的差别,裁决起来缺少法律依据。

  建议:

  1、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

  2、增加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明文规定对家庭暴力的惩处;

  3、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社会综合治理”,如增加工会、妇联等社会组织的求助责任,同时规定单位有对家庭暴力者进行记过、通报批评、警告等行政处罚的权力;

  4、加强妇女的法制意识,让更多的受害妇女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5、改变司法对家庭暴力一贯漠然的做法,及时地将执法、司法运用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案件中;

  6、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消除封建残余思想,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促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六、尾声


  我想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的片尾曲《终于》的几句歌词来结束本文:痛的掩饰 泪的痕迹 沉默了所有心事 我是我自己 终于醒在爱过之后 就算未来是一无所知 从此不再为冰雪穿透……

  全世界,全社会的人们武装起来,为消灭家庭暴力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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