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平气和当律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6: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近来看了同行有关文章,好多人对干律师没有信心,平时与同行交流起来,许多人牢骚满腹,而有的人却对律师行业的期望过高。本人觉得不完全是那么回事,律师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有相当的经济收入,当律师应该值得自豪,但也并非十分了得。

  一、正确定位是干好律师的前提。

  有人说,社会对律师的评价不佳,法官迫良为娼,“律师不是人干的”,律师“干得像狗一样”,或者说“律师如娼妓”。

  笔者认为,这是你的感觉扭曲了,如果“律师不是人干的”,律师“干得像狗一样”、“律师如妓女”,那些求助于律师的人又是什么呢?要知道,律师的委托人中不乏社会名流、国家机关及其首长、企业及企业家,等。

  自有律师职业起,它就是毁誉参半。有人把律师称为“讼棍”,有人把律师称为“魔鬼代言人”, 有人诅咒律师死后难上天堂,有人不无讥讽地说,律师是天底下最伤天害理的职业。莎士比亚借着他戏剧中一个人物说:“我们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把律师杀光”。

  但是,总是有人需要律师,聘请律师,希望律师来为他们“伸张正义”,讨个公道。香港连续剧中的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力挽狂澜。人们受此影响,律师被看成是无所不能,能为民伸冤,可以起死回生。

  有些人把自己看成了救世主,把自己看得过于神圣时,把自己当成正义的化身,真理的象征;“律师终将领导政界乃至社会的发展”,“律师兴,法治兴;法治兴,国家兴”。

  笔者认为,在我国,律师领导政界乃至社会的时机远未到来。现实中,由于中国的社会制度、法治环境,不用说律师,就是法官、检察官也算不了什么,中国律师的地位与西方律师无法相提并论,中国法官、检察官的地位与西方法官、检察官更有天壤之别。西方律师领导政界乃至社会,那是有其历史背景的。我们不要忘了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且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从个体素质看,西方律师个个是社会精英,中国律师个个是社会精英吗?不敢说。有人说,律师虽然是受过高等教育的高智商的群体,但在某些方面还不如出租车司机,一个出租车司机受人欺,成百上千的出租车司机主动相助,而一个律师出事,同行不但不出手相助,反而冷言冷语,“活该”。

  其实,律师既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既不代表邪恶,也不代表正义,他们与法官、检察官一样,是一个法律群体,但他们又与法官、检察官不同,从他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来看是来自于委托人而不是国家,从他们的职责看是专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而达到维护法律的尊严。律师也并无回天之力,而只是通过履行职责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而己。也可以这么说,律师是一个商人,以法律服务换取报酬,只不过,律师的商品是法律知识和技能。如此而言,律师职业只是收取报酬,运用法律手段为委托人服务的一种职业,与其他职业一样,其中人员有优有劣,从整个群体看,他们不伟大,也不卑劣,律师不是圣人,社会对他们的要求不能太高。
  
  二、良好的心态是干好律师的必要条件

  本人认为,并不是人人都知道律师的职业属性,律师不必太在意他人对律师的评价。人人皆知的施洋大律师,二七大罢工时死于军阀手中。董必武题诗:“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士俦。”。其实这是从共产党人的层面上说的,而不是从律师角色对施洋作出的评判。

  律师应当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正义,但律师是立足于委托人的立场,维护委托人权益去实现这一目的的。我们绝对不能忘记,律师的天职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只能服务于一方,律师只能以维护委托人权益为己任。律师服务于委托人的定位,决定纳税人不可能对律师支付报酬,但律师也不可能饿着肚子干活,律师向委托人收取报酬天经地义。因此,我们不必理会律师“谁给钱为谁说话”是与非。律师虽然也是公民,受社会公德的约束,但作为一个律师,在执业的时候,应以律师的天职、律师的职业道德为上。要是律师“收了钱为别人说话”,不但违背了律师制度产生和赖以生存的基本原则,律师行业也将由此消亡。当然,律师必须独立于委托人,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委托人的代言人。律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拒绝委托人的不正当的甚至非法的要求。

  律师“谁给钱为谁说话”,必然会从对自己委托人有利的方面去考虑问题发表意见,法官对此也就不能全盘照收,不然将会不公。因此,律师以委托人权益为己任的根本属性决定了不允许由律师说了算,不然就会出现有钱人花了大钱请了好律师、名律师就能胜诉的结果。这就不难理解诉讼中由法官说了算而不是由律师说了算的根本原因。律师对此不必耿耿于怀。

  你想吃律师这口饭你就必须注意中国特色。中国是一个 “关系社会”,在“关系社会”中,要想法律产生预期的效果你不能不注意人际关系的巨大作用。发生纠纷,许多人考虑的并不是律师的法律水平和能力,而是处理关系的实际能力,如果一个律师与各方面特别是法官的关系都很僵,是不会有人来请你当他律师的,这样你的案源就成了问题。法官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如果他看到你就头痛,你还指望他对你的意见予以支持吗?此外,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法治尚不完备,并是所有问题都能上法院去解决的,你还必须处理好与党委、政府的关系。那些口出狂言动辄指责党委、政府、法院的律师,不用说有权机关不去理他,就是同行看了也不舒服。

  从掌握知识的层面看,不是说你入了律师这个行就有多了不起,法律只是社会知识的一小部分,一个个人掌握的法律也只是一点皮毛。而且,我们不能开口闭口外国的法律怎么样先进,外国的法官怎么样水平高,中国的法律怎么样落后,中国的法官怎么样不行。本人觉得,中国的律师也不怎么样。

  关键还在于,我们是中国的律师,我们应当去适应社会,而不是社会适应你。要知道,个人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是十分渺小的。而且,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委、政府、法院采纳你的意见,从而小的方面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大的方面推进了我国的法治进程。

  律师属于文人,同行相轻是文人的通病,古人云,三人行必有我师。律师不论大小,只要他有文凭,有了执业资格,无论是京城、省城还是小县城的律师,资深律师、才入行的律师,老律师、年轻律师都有其所长也有其所短。揭同行的短处,只能让人看不起。

  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有良好的心态,不自卑也不要自大,把律师作为职业来干;二耳不闻窗外事,认真学习掌握深厚的法学知识,与时俱进,不断的学习新知识新法律;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心平气和的当律师。天道酬勤,付出总有回报,这样,成为一名好律师就在眼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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