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湮没不了的光荣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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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湮没不了的光荣??
——珍宝岛战斗英雄于洪东诉今日中国出版社侵犯荣誉权案始末


??十岁以上的人也许对三十三年前发生在我国黑龙江珍宝岛的那场自卫反击战还记忆犹新,正是那场血与火的战斗,共和国的历史上出现了孙玉国、于庆阳、于洪东等的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演义》对这一著名战役中的精彩片段有如下描述:“于洪东则避开被打瘫的苏军坦克的射角,爬上坦克,拉开车盖,丢进去一颗手榴弹,盖上车盖,车舱里一声闷响,杨辛少校和几个被炸得四分五裂。”

于洪东,辽宁省金县人。1963年入伍,196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原我军某部特务连侦察排排长。1969年在著名的珍宝岛自卫反击战中,作战勇敢,指挥果断,亲自炸毁敌坦克一辆(现陈列在北京军事博物馆),击毙击伤敌人多名。于洪东作为共和国的功臣,党和国家给了他崇高的荣誉。1969年4月,他被沈阳军区荣记一等功,并受到毛泽东主席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三次亲切接见,曾任陆军某师副师长,河南省鹤壁军分区司令员等职,现任辽宁省大连市林业局副局长。他的光荣事迹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演义》、《陆军某军军史、某师师史》等史记中。长期的军旅生活,使其形成了朴实、耿直、刚直不阿的性格,“眼里揉不得一粒沙子”。

??2000年初,于洪东的生活被一本书搅乱了。这本书就是今日中国出版社出版的《珍宝岛未曾陷落》。在这本醒目的标注着 “战地纪实,历史写真”字样的书中,于洪东的事迹赫然在目。但通览全书,他的名字却一处也没有出现,而代之以其战友冯某某。“历史怎么能这样写呢?!”列宁说过:“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而歪曲历史,必将误导人民群众。国人以史为鉴,历史作品的创作应当首先是尊重历史。古往今来,多少人为了忠实于历史,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今天,有人竟把革命历史当成粗制滥造的商品!于洪东愤怒了。本着对事实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这位老战士、老功臣拍案而起,决定状告出版社,在共和国庄严的法庭上还历史以本来面目。以严肃出版社的创作态度,阻止其误导读者。

??2001年11月15日,笔者作为于洪东的诉讼代理人,将此案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我们认为,被告出版的《珍宝岛未曾陷落》一书为战地纪实作品,但书中第二章、第三章描写1969年3月2日及3月15日的战斗场景有多处应为原告于洪东的事迹却被写为冯某某。原告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祖国的尊严和领土的完整,被共和国授予一等功臣,但该书却只字不提。由于原告有着血与火的经历,其战斗历程和事迹对其有着陪伴终身的意义和感受。侵权书籍《珍宝岛未曾陷落》出版发行后,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对于洪东的光荣事迹产生了怀疑,给原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2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原告享有诉权,其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及必要的经济损失。

?タ?庭之后,我们向法庭提交了《珍宝岛未曾陷落》及原告所在部队的师史、军史、大连市出版的退转军人风采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演义》、原告原部队政治部的证明材料等证据,证明被告书中所述英雄行为是原告当时的行为,而被告所写的冯某某当时并不在该战场上。第一次庭审后,西城区法院的法官前往在京治病的冯某处取证,进一步证明了原告所述事实。对于原告的观点,被告认为:
一、本书书号非其书号,应为盗版书,出版社不是责任主体,不负任何侵权责任;

二、被告的书是对珍宝岛英雄事迹的歌颂,不存在诋毁原告的行为,也没有剥夺原告的荣誉权,因此谈不上侵犯原告荣誉权;

三、被告的书为文艺作品,文艺作品允许虚构,故本书的写法不存在侵权问题;

四、本书描写的是一个大的战役,没有必要把每一个人都写进去;

五、原告指出的书中数处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这些行为确为于洪东一人所为而非他人所为。经过法庭调查,书号确为被告所有,从而确定了被告的主体资格。

?ザ杂诒桓娴拇鸨纾?我们认为,于洪东参加了1969年珍宝岛对苏自卫反击战,机智勇敢,指挥得当,并亲自炸毁敌人坦克一辆,毙敌数名。由于在战斗中表现突出,战役结束后,被沈阳军区授予一等功,受到毛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多次亲切接见。原告以自己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和爱党爱国的满腔热情,在捍卫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军事斗争中立下了战功,是人民的英雄,共和国的功臣。他在战斗中的英勇行为是共和国和个人历史的一部分,是我党我军光辉历程中发生的真实事件,是客观存在的。这已经为一系列的证据所证明。

?ビ诤槎?的经历本身是一种崇高的荣誉,而这种荣誉已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上升为一种法定的荣誉权。其所获得的荣誉称号、立功、提干都是在其特殊经历和日常良好表现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基于其在珍宝岛战役及以后革命工作中做出的卓越贡献。这些物质的和精神的奖励都是对其荣誉具体化的一种形式,是对其荣誉亦即其特殊经历的一种记载、一种承认。党和国家、历史和人民没有忘记的是其在战斗中血与火的经历,而非仅仅因为其获得的荣誉称号和奖励。因此,于洪东对其特殊经历享有法定的荣誉权。

?ァ墩浔Φ何丛?陷落》一书中描写了1969年3月2日至15日战斗中的一些细节,其中描写了埋地雷、打退敌人进攻、炸坦克等特定的事迹和场景,包括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这些事迹都发生在于洪东的身上,法庭调查的结果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这些事迹有特定的时间、地点、场景,已经被特定化,为此,荣誉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即于洪东本人。

?シㄍゾ?过调查认定,被告的书中把于洪东的事迹写成了冯某某的事迹,张冠李戴,与事实不符。

?ノ颐侨衔?,一本标明“战地纪实、历史写真”字样的书,绝不是虚构的文艺作品。而且,书中出现的人物均是珍宝岛战役中的真人,描写的事件也是历史上确实发生的真事。该书的写作目的是再现历史,颂扬我军边防战士的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该书的文体和出版目的决定了它不存在艺术加工和虚构。

?ァ墩浔Φ何丛?陷落》作为重现历史的写实作品,应当是一本对全社会进行优良革命传统教育的教材,对全社会特别是年轻一代应当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创作者和出版者在考虑到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对历史负责。本书构成侵权的本质是把一个重大历史事件参加者的功绩写到另一个人身上,歪曲了历史,误导了读者。

?ジ檬槌霭婧螅?在全国各地新华书店发行,时间和空间跨度都很大,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军队系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混淆视听,颠倒历史,给于洪东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对于一名在特定历史年代具有特殊经历的军人,以鲜血换来的荣誉甚至比生命还重要。特殊的经历使他比普通人对珍宝岛战役具有更强烈的情感。作为一名历史的亲历者和参加者,他对历史的责任感比普通人强烈得多。不少读过这本书的老战友、同事的询问,使于洪东深感痛苦。

??2002年5月29日,在侵权事实成立的前提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万元。

?ビ诤槎?通过法律,找回了应该属于自己的荣誉,也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此案涉及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盲区,也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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