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研究之六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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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论风格札记
——法庭辩论研究之六


  律师的辩论风格是通过语言、眼神、动作、手势等具体行为表现律师的整体形象。人们从电影或电视中看到的,一般都是风度翩翩、雄辩滔滔、妙语连珠的律师形象。这是经过艺术加工了的理想化的律师形象。机智敏捷、能言善辩应该是律师具备的特点。但是律师也是社会中活生生的人,因个性、修养、学识等差异,每个人的辩护风格也及各具特色的。这就如同大学教授按常理应该是高谈阔论具有学者风度的人一样,但有的教授却性格内向、不修边幅,这就是特点。因此对律师的风格也不能强求一律。

  我们常常推祟那些具有语言诱惑力并有哲理的雄辩大师和他们精彩的雄辩论题,如古希腊赫拉克利特的“一个人不能两次涉过同一条河流”,中国古代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都是雄辩的著名论题,直至现在还耐人寻味。

  雄辩,我认为需要具备三个条件。首先,五音要正,行腔吐字要清晰洪亮。如果嗓音嘶哑,结结巴巴,那就不具备雄辩的首要条件,如美国舌战大师丹纳的雄辩能紧紧扣住你的心弦,甚至连法官都被他的激情所感染,不知不觉地站在了他的一边,流下了同情被告的眼泪。这都要归功于他的富有诱惑力的语言魅力。

  第二,反应要灵敏。在辩论中,有时是即兴发言,这种发言事先无准备,纯粹是根据法庭辩论的实际进程随时形成的观点。比如国际共产主义战士季米特洛夫在法西斯德国炮制的国会纵火案中为自己所作的无罪辩护,就是机智敏感的范例。在被告席上,他临场发挥,机智应辩,冲破了审判长数次阻止他的发言的命令,驳得检察官无言以对,最后终于获得无罪释放。他充分体现了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大智大勇,值得热爱律师工作的同行好好学习。反应灵敏不是任何律师都能做到的,要有很高的智商。有这样一个例子,一起民事案件,两位律师各代理一方,律师甲指出律师乙所谈的理由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律师乙反驳说:请你指出不符合哪条法律规定?你作为律师在法庭上引用法律条款应该具体、明确。这时台下一片肃静,等待律师甲的明确回答。律师甲对那个具体条款当时确实记不起来了,出现被动局面,台下同行不免为他捏了一把汗。但是,他略一沉思,答复说:你作为律师,在我提出有关法律规定时,你就应该知道是哪条法律,如果你不知道的话,等休庭时我向你传授。律师乙听了律师甲的答辩后语塞,台下一片哗然,律师甲的答辩使被动变成了主动。举这个例子意在说明,在法庭辩论中不管遇到多大挑战,都要沉着、稳健,适时地去调动智慧的细胞进行观点的组合,从而组织有效的反击。

  第三,知识要渊博。作为辩护律师,除了法律知识之外,还要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这样在辩论中才能旁征博引,以充实自己的辩护论点。如美国总统林肯执业律师时曾以弦月下弦月的天文知识,否定了控诉人所提供的有罪证据,成功地为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知识渊博还表现在引经据典上,要借助他山之石,用以攻玉。电视剧《你为谁辩护》里的方泊定律师在为被告辩护的开场白引用了一个寓言:一个人借给了农夫一粒种子,这位农夫把种子种下后,经过精心培育,到秋天结出了比这粒种子多得多的果实,以前借给农夫种子的人这时说,你现在得到的种子都是我的,因为是我借给你的那粒种子长出来的。他借用这个故事进一步引申出,债权人借给债务人一笔债务,债务人用这笔钱经营之后货币增值了,增值部分的所有权如果归为债权人所有,就如同借给农夫种子的人一样荒唐可笑。这种引经据典的发表辩护意见,不落俗套,并能深入浅出地阐述你所要阐述的道理,对从事律师工作的同志是有启迪作用的。

  除了雄辩的风格之外,还有稳健型的辩护律师。稳健也应该是律师所具有的素质。在办案中,我们遇见这样一位律师:他在发言的开头摆了自己的一大堆桂冠,什么律协理事、是几级律师等等,他这种拉大旗做虎皮的做法,其用意无非是想用这些头衔镇住对方代理人。而当法官让他宣读代理词时,他说无这个习惯,一下子就露了底。这种类型的人不能称之为雄辩,更不能称之为稳健。真正的稳健,我想应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

  其一,后发制人。辩护开始后,耐心地倾听对方代理人或公诉人的意见,哪怕是很刺耳的意见,从中吸收其合理的成分。对值得反驳的意见,在前两轮辩论中只是点到为止,把大部分时间留给对方去表现。等对方把意见都发表得差不多的时候,再对其发起总的反击。其反击的具体办法是接过对方射过来的所有“炮弹”,然后条分缕析,层层剥皮,就事论法,直至把对方说服为止。

  其二,沉着应付。这种类型的律师不以语言雄辩见长,但是逻辑思维清楚,咬住青山不放松,给别人的印象是老谋深算,弹无虚发,就如同常年住在深山老林里的猎手一样,他不为任何声响所恫吓,按着自己的目标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走去,直至取得最后的胜利。

  其三,意志坚定。职业律师中,有的人不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自己的信念和意志。别人说东,他跟着说东;别人说西,他觉得有道理,左摇右摆,游移不定。这种意志不坚定的人,首先是不相信自己,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对事实和法律把握的不牢所致。而思想意志坚定的律师,只要认准了辩护的思路,他就会紧紧地围绕这条思路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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