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调解是律师办案的一条重要途径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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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职业就是打官司,但是不到万不得已我不主张打官司(诉讼),能非诉讼调解的尽量调解,这样对当事人有很多好处。

  其中好处之一是给当事人减轻了经济负担。一件民事或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不管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总得要有人支付诉讼费。有的法院除了收取当事人诉讼费之外,还按争议额的5%收取办案活动费,这笔活动费不管胜诉、败诉都由原告人承担。假如是1万元的案子,按4%收取诉讼费是400元,活动费是500元,再加上聘请律师的费用300元,这就是1200元,如果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还要加收保全费,这些费用都要预先支付。对当事人来讲,无疑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如果通过非诉讼调解解决问题,就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

  非诉讼调解的第二个好处是能缩短结案的时间。一起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拖上三五个月是经常的事,有的甚至拖上一两年也不稀奇。一场官司下来,把当事人拖得精疲力尽,尝够了打官司的酸甜苦辣。有的当事人打官司时怒气冲冲,时间一长已被拖得没有锐气了。有的当事人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种精神上的付出,代价也是很大的。所以,律师代理案件时要多做当事人的工作,把利弊关系讲清楚,尽量避免讼累。

  第三个好处是有利于双方和解。中国人没有打官司的习惯,多数人以为一旦对簿公堂,就是你死我活,气氛很紧张。在紧张的气氛下,一般是不利于和解的。如果通过非诉讼调解,双方坐下来,由律师居中心平气和地从中斡旋,成功率往往很高的。第四个好处是有利于发挥律师的作用。鉴于我国律师地位的现状,他的功能作用往往不被法院重视,你辩你的,他判他的。有时正确的观点,也往往不被采纳。这是很影响律师威信的。如果通过非诉讼调解,律师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依法进行调解,则能在当事人心目中树起律师的光辉形象。第五个好处是给法院减轻了负担。由于市场经济空前活跃,各种纠纷特别多,法院办案时间长的主要原因是人手少,案件多,审理不过来,所以只有排队。如果大量案件能通过非诉讼调解解决,那么对法院办案的压力就减轻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进行非诉讼调解也是对法院工作的一种支持。

  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便于案件的执行,有的案件如果通过诉讼手段虽然官司打赢了,但是还不好执行。法院抓不住被执行人的财产也没有办法执行。非诉讼调解是在心甘情愿的基础达成的调解协议,就不存在不好执行的问题。

  因此,我认为宁可多跑几趟腿,多磨几次牙,不到万不得已不能走诉讼这条路。律师参与非诉讼调解是有效的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一条重要途径。有志于律师工作的朋友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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