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梁启超只是个案,所以又去翻阅另外资料。发现,类似者仍有。张君劢、胡汉民等即是。张君劢的法学文章写得漂亮,很是专业,尤其长于宪法之类,故近来已有学人拿其法学理论说事。胡汉民在高举三民主义的时候,也是细说法律肌理,亦有行道,当年其学说受到批判之际,是被当作法学业内人士来对待的。还看到方孝岳,其写有《近代法律思想之进化》,载《东方杂志》1921年十六卷十八期。文章写得不泛,梳理精细,近代法学重点都有渐次的评说。另外方孝岳编译了《大陆近代法律思想小史》,分为上下两册,1921年和1923年分别初版,没过几年又再版三次,很是畅销。此书源自英文The Progress of Continental Law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19世纪欧陆法律发达史》,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18)。英文原著作序者有三位:John Wigmore、Frederick Pollock和Edwin Borchard。他们是清一色的法律学者。英文原著部分译自法文。法文作者和英文译者也是正宗的法律学者,像(法文作者)Leon Duguit、Joseph Charmont,还有(英文译者)Layton Register和Ernest Brunchen。通过中文译著,可以看到细节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看到讲究技术性的法学,当然又不乏宏观的社会背景交代。不过,现在都说方孝岳是文史学家,网上以其名作关键词查询,莫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