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第一个砸玻璃的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40: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谁是第一个砸玻璃的人?
----听江平教授讲“律师的环境与资源”有感



  又一期稿件即将交付印厂,随即将展现在诸位读者面前。






  在本期稿件中,我们将听到江平教授在“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上关于“中国律师的环境与资源”的精彩演讲,我们将看到在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柯恩教授眼中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可喜变化,我们将读到全国律协副会长彭雪峰律师与贾午光秘书长对于“加强律师宣传工作,提升行业社会形象”的真知灼见,我们将见到曾以《第二次握手》影响了一代人的张扬先生在“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上与律师热情握手的感人场面,我们还将感受到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律师以自己的职业感悟与专业智慧履行人民代表职责而展现的法律理性,我们还将在“会长心语”中特别领悟到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王秋潮律师对执业律师当好会长、传好接力棒的心得体会……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法学界的一代宗师,江平教授对律师的深情厚意。他给律师作了多少次讲座、多少场演讲,其实已经数不清了,但他本人清楚地记得给律师演讲的几场“经典回忆”:

  第一次是1995年为北京律师所作的题为“做人与做律师”的演讲;第二次是1998年为天津律师所作的题为“为权利而斗争的中国律师”的演讲;第三次是2000年11月在“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上所作的题为“走向政治”的演讲;第四次是2002年12月在“北京律师论坛”上所作的题为“像法律家一样思考”的演讲;第五次是2003年3月为上海律师所作的题为“律师与诚信”的演讲。

  此次在“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上的演讲中,他又一次对律师提出了殷切的希望。他说,有些律师一方面在促进法制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又在破坏这个法制环境……

  谆谆教导,殷殷告诫,让我想起了这样一项试验:

  天津《今晚报》报载,美国心理学家詹巴斗曾进行过一项有趣的试验:把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分别停放在两个不同的街区。一辆原封不动地停放在一个中产阶级社区,另一辆则摘掉车牌、打开顶篷,停放在相对杂乱的街区。结果,停放在中产阶级社区的一辆,过了一个星期还完好无损。而打开顶篷的那一辆,不到一天就被偷走了。于是,詹巴斗又把完好无损的那辆汽车敲碎一块玻璃,结果刚过几个小时,这辆汽车就不见了。

  以这项试验为基础,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提出了一个“破窗理论”。他们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又没有及时修复,别人就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

  可见,完好的东西,可能没有人去破坏;而被破坏了的东西,就会遭受更大的破坏。没有“窟窿”的时候,可能不会有人去钻“窟窿”;而一旦有了一个小“窟窿”,就可能会有一群人一起去把它变成大“窟窿”。这种奇怪的“破窗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

  车水马龙的十字路口,面对红灯,如果有一个人闯过去了,就会有第二个人乃至第三个人闯过去。老老实实等着绿灯放行的人反而觉得有些吃亏;干干净净的墙面上,如果有人贴上了一张小广告,结果不出几天就会出现大大小小许多小广告;绿草如茵的草坪上,如果有人为了抄近道而从上面走过,时间不长就使草坪上出现了一条脚踩出的小路;披上节日盛装的大街上摆满了很多鲜花,如果有人搬走了几盆,不出几天就会有更多的人搬走本不该搬走的鲜花……

  可见,人的做法可以改变环境,而环境也可以反过来改变人的看法。“破窗现象”至少显现了四种心态:一是“颓废心理”。公共设施坏了没人修,公共环境乱了没人管,很多人对社会的信任度就会随之而降低;二是“弃旧心理”。既然已经破废,既然没人管理,那就随它去吧;三是“从众心理”。别人能够做,我也可以做。别人能够拿,我也可以拿;四是“投机心理”。不能否认,“投机”是人的“劣根性”之一,尤其是看到有机可乘或投机者占到“便宜”的时候。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任何一项大的破坏乃至犯罪,都是从“小奸小恶”开始,都是从最初的眼神判断和微妙心态开始的。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既是规律,又是真理。因为任何一扇“破窗”的出现,都会给人造成无序的感觉。自然,这种无序感就会成为诱发犯罪的一种因素。
  
  美国前总统卡特曾经说过一句让许多人耳熟能详的话:“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律师,但不能说我们拥有的正义最多。”这样一句震聋发聩的话出自美国总统之口,至少说明,律师越来越多,并不表明公平与正义也越来越多。美国是一个律师大国,但美国人对律师的负面反映却越来越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民主政治的进步,我国自然也会成为一个律师大国,但如果不注意不重视美国律师业的前车之鉴,我国律师的社会形象也将每况愈下,怨声载道。律师本是崇尚公正,追求正义的职业,但律师如果只见利益不见正义,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就会出现鱼龙混杂,乃至出现害群之马的现象。

  这个害群之马就是“第一个砸玻璃的人”。

  对于害群之马,我们自然要依法惩处。关键问题是,我们对“害群之马”的态度,我们面对“第一个砸玻璃的人”的心态:是跟风还是从众?抑或旁观还是制止?的确值得思考和研究。

  目前,我们面临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乃至执业环境,的确令人忧虑。对于外部环境,如果确因主观努力还暂时无法改变现实,那就暂时改变一下我们的看法。有一句名言说得好:“如果改变不了世界,那就改变对世界的看法。”一位佛家大师也曾谈到过他的“移山秘诀”:“山不过来,我就过去”。然而,有些律师面对复杂乃至恶劣的环境,却改变了想法,而不是去认真地改善环境,努力地改进环境,大胆地改革环境。他们开始利用自己的职业条件与专业优势去破坏现有的环境、摧毁固有的环境。于是,有的用钱用物去贿赂法官,有的用计用谋去欺骗当事人,有的用不当的言语、不当的行为去诋毁自己的同行……

  时间之长、规模之大、范围之广、热情之高、触动之深、投入之多均属史无前例的“全国律师界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已经胜利“收官”。据新近召开的“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总结会议”披露,在此次活动中,全国共有719名律师和213家律师事务所分别受到不同形式的惩处。其中受到行政处罚的有261名律师和72家律师事务所、受到行业处分的有458名律师和141家律师事务所,最值得关注的是有47人被吊销执业证、取消会员资格,还有14家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取消团体会员资格。他们是否属于“害群之马”,是否属于“第一个砸玻璃的人”,结论不言而喻。
  
  据了解,他们之所以受到重处,是因为:一是与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特别是贿赂法官的行为;二是私自收案收费和乱收费;三是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不尽职责,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四是搞不正当竞争,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做虚假广告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执业秩序等。
  
  按照司法部的工作计划,2005年又将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其实,“教育整顿”也好,“规范建设”也罢,都是为了律师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据统计,在全国11000多家律师执业机构中,有7770家为合伙所,占全国律师执业机构总数的70%,可见,合伙律师事务所成了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或许是管理制度的原因,或许是合伙主体的因素,也或许是执业律师的原由,我国许多律师事务合伙所出现了诸多问题:名为合伙,实为个人办所者有之;名为合伙,实为合作制模式者有之;名为合伙,实为个人联合体者有之;名为合伙,实则毫无章法者有之;名为合伙,实则放任自流者有之……

  如果确属管理制度设计的原因,则需重点研究与论证,本人将另作别论。如果属于律师事务所自身的原因,在我看来无非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利益分配不科学;二是激励机制不灵活;三是沟通渠道不畅通;四是发展模式不对路;五是管理理念不统一等等。应当说,经过改革与发展、协调与沟通、规范与建设,这些问题均能不同程度地得以改进和完善。应当引起注意的是,作为律师个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之要求,每一位律师如何自律,每一家律师事务所如何自律。

  因为,任何一个团队、一个行业,都不希望出现第一个“砸玻璃的人”。律师是如此,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也是如此。

  因为,有些环境需要我们去不断改善,有些环境需要我们去不断维护,有些环境需要我们去不断塑造。

  因为,外部环境是我们的目标资源,内部环境是我们的潜能资源。目标资源决定于客观条件,潜能资源决定于我们的内心乃至一言一行。只有对环境的不断改善,我们的资源才能取之不尽;只有对环境的不断维护,我们的资源才能用之不竭;只有对环境的不断塑造,我们的资源才能生生不息、源远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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