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自己脚下的路,干力所能及的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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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是中国志士仁人的不屈信念。依法治国的道路艰辛、漫长,走上这条路的律师当勇于探索、自强不息。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进入律师行业的张斌生不仅以此话自勉,也愿以此话与律师们共勉。

   张斌生曾入选中国第一届十佳律师,曾任第三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后因担任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而离开执业律师队伍。但直至今日,他的脉搏仍与律师事业的荣辱一起跳动。律师业兴旺,他为之鼓舞受到贬损,他为之焦虑、神伤。去年他应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的邀请,在福建省律师民主评议行风专题教育报告会上的讲话(发表在《中国律师》2000年第9、10期)。可谓言之谆谆,情之切切,充满对律师事业发展的关爱。

   这些年,律师的人数虽然迅速膨胀,但抱怨法治环境不好的多了,检视自己的少了;认钱的多了,讲精神的少了,还有的律师甚至自甘堕落,为司法腐败推波助澜。张斌生以一个老律师的心声,为此敲响了警钟。一切有良知的律师,读后会有所感悟。

   今年他在“华东片会”上又作了一次精彩的演讲,现将该演讲内容发表供广大律师和读者欣赏。

——编者




  华东地区律师实务经验交流会,一年一度,已经举行了十八届。按我的记忆,中间曾有个别年份顺延跨年度,所以从开始发起筹备一直到今天,整个时间跨度大体上涵盖了我国律师制度恢复的二十年,基本上同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同步同行。最初华东六省一市的律师同仁们确定这个会议(当时我们简称为“华东片会”)的宗旨,就是八个字:“友谊、协作、发展、提高”,也就是增进友谊,加强协作,发展事业,提高素质。六省一市的律师协会,秉承着对宗旨的共识,持之以恒,不间断地把这个会坚持办下去,可以说是二十年如一日。虽然当时发起、参与这个会的一些老同志、老律师今天已经退休了,但是这把火炬在六省一市的律师队伍中接力传递,年复一年,我们用轮流坐庄的方式传承火炬,不仅传出了精神,传出了水平,扩大了影响,更重要的是先后十八次会议上的一两千篇论文,所迸发出闪光的智慧亮点,记载了我们律师前进的脚步,刻划了我们律师事业发展的轨迹。这是我们华东律师值得回忆、值得为之鼓舞和自豪的事情。今天这把火炬传到了我们与会在座的律师手中,我们大家无不希望这把火炬能燃烧得更加红火,更加明亮,为中国律师事业增添更大的光和热。

  1997年元月1日,我国《律师法》生效,从那个时候起我就依法停止执业。因为《律师法》第13条规定,律师当选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就要停止执业。当时非常割舍不开,但是也只有这一个选择。因为该条文没有双向选择,说可以辞掉人大常委会的职务,继续从业。我专职从事人大工作,已近五年了。虽然人离开了律师队伍,但心并没有离开,尤其是对过去十七八年律师执业生涯割舍不开。2000年福建省的律师行风评议活动,邀请我作一个讲话。这个讲话登在2000年《中国律师》杂志的第九期、第十期上。文稿中也充分反映了我的这个心情。《中国律师》在文章前加按语说:“直至今日,他的脉搏仍与律师事业的荣辱一起跳动,律师事业兴旺,他为之鼓舞;律师事业受到贬损,他为之焦虑伤神。这些年律师人数虽然迅速膨胀,但抱怨法制环境不好的多了,检视自己的少了;认钱的多了,讲精神的少了;还有的律师甚至自甘堕落,为司法腐败推波助澜,张斌生以一个老律师的心声,为此敲响了警钟,可谓言之淳淳,情之切切,充满对律师事业发展的关爱”。这篇文章发表以后,我收到外地律师打来的电话,寄来的信件。在这次会议开会之前,有的同志在电视上看到我参加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担任总决赛的评委,他们希望我一定不要忘记华东的律师同行们。我想我是不会忘记的,因为我是在这个群体,在这个队伍成长起来的。我今天特别感谢会议东道主的邀请,让我有机会再次回到这个团队中来,汲取营养。??

  回想起十年前的华东片会,1991年在上海召开,当时台湾律师首次参加盛会,来了十多位律师同行,使我们的会议第一次写上两岸律师交流的光彩一页。十年后的今天,台湾的程高雄律师不远千里,冒着台风和大雨前来参加我们的会议。刚才他在会上还很热情地为我们介绍了台湾律师的现状,并且展望了两岸律师携手合作的前景,我建议把他今天讲演的内容也收录在这次华东片会的文集中,作为一个历史的纪念。

  这次六省一市提交会议的论文共计100篇。洋洋大观,令人目不暇接。经过两天半的分组研讨和大会交流。每个人都感到收获颇丰,受益匪浅。我想用几个字采概括我们这次会议的成功和它的特点。

  第一个字,广泛的“广”。这个“广”字有两层含义,一是论文内容涉及的领域宽广。应当说课题多样,内容丰富,从各个领域、不同的角度反映出我们的律师业务在向广泛的领域进军。“广”的第二层意思是论文征集的基础广泛。各个省市都先广泛的征集,而后择优筛选上会。我问了一下福建省,福建省全省2500多名律师,这次提交了论文521篇,基本上每五个律师就有一篇论文。从这521篇论文中先挑选了111篇在本省的业务研讨会上交流,然后在本省的业务研讨会上交流的111篇中间再评选出15篇,推荐到这次华东片会上交流。由于我们会议论文征集基础的广泛、厚实,保证了大会高质量、高水平的交流。基础广泛才能高屋建瓴。

  第二个特点,专业的“”。“专”字也有两层含义。一是所有的论文主题鲜明,专业实务性强。每一篇论文的作者都经过长时间的专心研究才写出这样有专业造诣的文章。从中可以看得出我们不少的律师,已经从万金油式的通才向专业高手迈进。“专”的第二层意思,是专心致志。要专,就得有所为,有所不为。我们“为”什么,不“为”什么?律师的本行本业是什么?我们要专心一意守住这块阵地,以法为业,以律为师,这是我们的本份。专就要专在这里。我们要认准自己的角色,发挥自己的优势。说老实话,你要想搞歪门邪道,真的不如一个包工头。在这方面律师没有优势。如果一个律师整天迷信于搞关系,走旁门左道,我不相信他会沉下心来写这样的专业文章,去思考这样专门化的问题。从这一百篇文章里,我们可以看到“文如其人”哪!文章说明了人的思想境界,文章体现了作者的志趣、信念和追求。在我们有些律师经不起拜金趋利的诱惑,一时偏离了正道的时候,我们庆幸还有这么多的律师精英,能够诚心实意地守住这块阵地,脚踏实地在专业上不断进取,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是我们队伍今天的骄傲,明天的希望。也有人会说,你这么强调搞专业,是不是不讲政治啊?非也。我们的每一篇论文里,都包含了律师对自己执业的信念,对民主法制的捍卫和追求,对社会丑恶现象的抨击,对先进法律文化的诉求。你说这是不讲政治吗?政治并不是干涩的、空洞的口号、标签。搞法律的人不可能脱离政治。有的人一听到律师在讲“三个代表”就笑,认为是在唱高调。我想只要我们不是生搬硬套,空喊口号,我们就要理直气壮,没有什么怕人讥笑的。

  第三个字,“”。这次大会的文章,即使在传统刑民诉讼的领域,不少论文都提出了很新颖的观点,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引发新的思考,提出新的解决办法。尤其是对我们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分析和有关立法的建议,无不体现了新意。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律必须与日俱新,与时共进。任何一个社会事件的发生,都会提出新的法律思考。半个月前美国遭受恐怖袭击,就引起很多全球性的法律思考。到底我们怎么样运用法律武器,来预防、遏制恐怖分子的暴力。具体的,甚至美国的学术界都已经在考虑了,什么是战争?恐怖袭击算不算战争?布什自己说是战争,保险公司高兴了。能否引用战争免责条款,不予理赔?还有用电子监听得到的记录,能不能作为对恐怖分子控诉的证据?这些都说明任何一个法律事件出现了,就会引起非常多的、新鲜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思考。我们做律师,一定要以法为业、以律为师。但是又不能墨守陈规,不能因循旧律。不然我们就不可能发展,不可能创新。“新”字的另一个含义,是有一些作者,正涉猎到全新的、原来空白的律师业务领域。昨天在全体大会上发言交流的15篇论文中,就有3篇是专门谈电子商务、信息网络,IT领域的有关法律问题。我注意到在会上对这三篇论文的提问不多,说明我们在座的不少人,包括我自己,对这些新的业务还比较生疏。但是敢吃螃蟹不乏其人。我们这几位在新领域里涉足的,就是把螃蟹吃得津津有味的人,他们吃出滋味,吃出窍门。这对我们在座的各位,都是一个启蒙,也是一个推广。

  第四个字,是深度的“”。这次提交大会的一百篇论文,都有相当的深度。在开幕式上,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在演讲中给予我们论文的评价是“相当合格的学术论文”,我也有同感。我这几年作为兼职教授,参加华侨大学、厦门大学的硕士论文评审和答辩。我觉得这次会上交流的有些论文的确比硕士论文毫不逊色,有的实际上就是在原有的学位论文基础上,结合了律师办案实践,进一步加工、深化而成。这个会议最初定名为律师实务经验交流会,说明当时的起点和门槛要求并不很高。记得在最初几年,有的把法律顾问处的工作总结,或是个别刑事案件的辩护词,都拿来大会交流。那个时候会议的文件不是全省统刊成册,而是各个律师事务所自己印,有的用手推油印机印出来,手一摸都漆黑漆黑的。在座有一些年轻的后生,可能不了解我们当时律师事业初创时期走过的艰辛道路。今天各位手中的七本论文集,如果跟我们当初的大会交流文件相比,真是不可同日而语,今非昔比。有人认为律师不能成为专家、学者,充其量是个“匠人”,什么木匠啊、铁匠啊、理发匠啊,只能作一些操作实务技术处理,是雕虫小技,作为一门手艺,没有什么高深的学问,无法进入学术的殿堂,“不登大雅之堂”。这种观念在我们学术领域里仍然有,认为律师的文章搞不出什么名堂。但是只要请他们稍稍看一下我们这次上会的七本论文集,我相信他们会刮目相看。张卫平教授看了以后说“这完全不同于象牙塔里写出采的晦涩的语言”。因为是实践经验的理论深化,所以律师的文章有血有肉,概念形象都生动丰富,对问题的剖析也准确到位。这次会上交流的论文,得到博士生导师的好评,说明我们律师完全可以成为专家、学者,只要你不断地进取,不断地深造。所以我想跟在座的各位律师互相勉励,我们共同在“深”字上下功夫,大有文章可作。

  最后一个字,青年的“”。中青年律师今天已经成为我国律师队伍中的主流和骨干。我想起辛弃疾的一首词:“少年不识愁滋味,爱上层楼,爱上层楼,为赋新词强作愁。而今识尽愁滋味,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这首词的上阕和下阕反映了不同的年龄层、不同的阅历所具有的精神面貌。少年意气风发,勇于登攀,根本不知道愁是什么滋味,为了写一首新词,故意要找一点愁来点缀点缀。等到饱经沧桑,历经世故之后,欲说还休,想说,罢了罢了,今天天气挺不错的。我并不是说我们老律师都有这种心态,目前年轻的律师有很多也是身经百战,饱经风霜,并不是不识愁滋味。从他们的发言中,我就察觉到。昨天在大会发言的一位好像是安徽的青年律师,别人提问有关沉默权的时候,他说:“哎呀,沉默权,等到我儿子当律师的时候,还不知道能不能实现”。这反映出我们年轻的律师也有愁,也知难。但是我们决不要干一行,怨一行。我从我们在座的青年律师身上感到,尽管有愁,尽管犯难,他们还是热爱律师这一职业的。这非常可喜可贵。中青年一代律师骨干的成长,代表着我们律师未来的希望,预示着我们的律师事业前程无量。昨天一整天,我专心听了15位律师的大会发言,我为他们的成熟、干练所折服。回想我自己在这个年龄层的时候,真不如他们。尤其是他们口头表达的功夫,有的是非常到家的。比如说山东的杨有仑律师、安徽的朱兰春律师,浙江的吴鹏彬律师,福建的陈婕律师,这都是佼佼者。听了他们讲话以后,印象非常深刻,好像有个磁铁吸引住你的注意力,我觉得这是要有功底的。首先思维要缜密,脑子不清楚,嘴巴就语无伦次。其次,口齿非常清晰利落,用词冼练、准确,表达分寸有度。在同行们提问的时候,应对从容自如。使我们整个会议交流得生动而有风趣。我想这种好的会风要坚持、发扬下去。到了这个会上,你才知道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参加这种交流,会开拓你的视野,启发你的灵感,不但增添知识,还学到了风度。我想青年的青,这个字是我们这次会议成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回想起1994年的9月,就是华东片会第十一次,也是在武夷山召开,那次在会议的总结时,我也是用了这五个字,但是主要归纳出一些希望、企求和期待。我今天非常高兴,当年的希望和期待在七年后今天的会上已经成为现实。刚才提到的这五个字,我想足以概括我们这次会议成功的特点。

  最后,我还想谈对我们律师同行的一些期望。因为这次会议,交流的文章中有一二十篇谈到了律师自身的建设,谈到我们队伍里存在的问题。有些文章谈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但是我想律师事务所光有规模、光有个人精英,如果没有内聚力,就像一个大屋顶下的个体户一样,那个规模再大也是不足道的。律师事务所里的人际和谐共事,非常要紧。我们福建有一位老律师,是第一个出来搞合伙所的,现在已经去世了。他那个所分而后合、合而后分,折腾了三个回合,最后他告诉我,业务再难我都不怕,最难解决的是我们事务所内部的人合。这次有好几篇文章,把注意力集中到如何建立我们律师的文化,形成我们的内聚。上海史焕章院长写的文章,虽然不长,但是他提出了一个“精神合伙”的理念,一个事务所在精神上能不能真正志同道合?尽管你个人是精英,但却是在非常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里面单打独斗,不善于发挥整体优势,那就未必是真正的强者。我们走了一二十年的路,才悟出这么一个看似简单,做来不易的道理。山东的梁厅长说他去美国访问时,一个在美国做了三十年的高级合伙人的老律师,临到快退休了,对他说:“哎呀律师呀,真难管,都像猫一样。”为什么不说律师像狗、而像猫呢。趋利!哪里闻到鱼腥,就往哪里跑,嫌贫爱富。所以美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经常都会发通知来,某某人又加盟到我的律师事务所来,但他就没有讲某某人已经走了。很多大律师不断地在跳槽,相互合不来,我觉得这是律师职业中一个很致命的心理弱点,往往只注意个人的成就感,而忽视了集体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这是一个很致命的要害。所以我想我们的律师要凝结成一个整体,团结成一个队伍,凝聚像日本社会所谓的法界三曹,形成这么一股鼎足抗衡的力量,而不是一盘散沙。

  1875年,在美国律师协会第一次会议上,美国的一位著名的律师吉尔顿讲了一段名言,他说:“先生们,毋庸置疑,我们中间的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看不到这样的一个事实,即在本世纪的最后的25年里,我们律师的地位、培训、教育和道德都存在着严重的衰落趋向,该协会所要做的第一件工作,就是把律师职业提高到更高更好的水准。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变成了一种挣钱的方法,一种尽可能方便而又甘冒任何风险的挣钱的方法,那么律师就堕落了。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是一个试图打赢官司,并且通过向司法机关走后门而打赢官司的机构,那么这一机构不仅堕落而且腐败了。”这一段话,是距今125年前针对当时美国律师职业道德衰败的情况讲的。在面对21世纪的今天,中国律师听听这段话,似乎仍有很强的针对性。至理名言是没有时空和国界限制的。有人说,事物发展的规律就是如此,一定要先产生腐败,然后才能促使反腐败(包括自律)机制的健全。这话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难道我们一定要走别人125年前走过的老路去迎接我国入世后所面临的国际性的挑战吗?如果我们总是比别人慢一个世纪,我们只能被动挨打,问题就是这么严峻。

  我们律师一定要“自尊、自强、自重、自信”。自尊,首先要尊重自己,同行之间要相互尊重。尤其是在一个所里共事,即使在庭上作为对立面相见,也要分寸有度。不要得理不让人,讽刺挖苦,同行互贬。现在我们有的律师相互不服气,缺乏起码的相互尊重,这是一种内耗,影响到我们队伍不断壮大。所以我想自尊非常重要。要别人尊重你,你就得首先尊重别人。第二,律师要自强。不要自认为干了几十年、十几年律师,见过世面多了,固步自封。既然要作律师,就天天面临着考验。每一个当事人走到你的面前来,都是出题目来考你。所以我们要自强不息。平时如果不下功夫,指望在法庭上灵机一动,一鸣惊人,那是不可能的。我跟我们福建的律师同行谈过,不要看不起刑事辩护业务。刑事辩护业务收入虽少,但却是律师的基本功。很多律师的成功,是从法庭中闯出来的。现在我们有的律师案源多,特别是一些稍有名望的“大腕”律师,跟大牌歌星差不多,经常在跑堂。有的是大律师接案,小律师跑堂。有的是匆匆忙忙,庭前连卷宗都没有看。就提着提包上庭了,甚至有的上庭才发现带错了卷宗材料。我这不是危言耸听,真的确有其事。有的中午喝得醉醺醺,胀红着脸出庭,在庭上摇摇摆摆,不停地接手机,然后就凭着自己所谓的一点本事,在法庭上听对方怎么说,从中挑几个问题发挥一下,特别是在言辞上添油加醋,迎合当事人和他家属的心理。其实这种急功近利、目光短浅的办法是吃不开的,也做不长的。所以我想律师要不断地自强,不要小成则满、不得即狂,自认为一年有多少案源、多少收入,小汽车有了、小别墅也买了,凭这个似乎就可以招摇一辈子?我看不管怎样,我们还是要居安思危、发愤自强。第三,律师要自重,不要看轻自己。公检法都是头顶国徽的公务员,律师是一介平民。但是我们不要妄自菲薄,更不要往自己脸上抹黑,败坏自己队伍的形象。自重不是叫我们自大,我们没有什么可自大的。我们不是天平,司法公正的权力并不掌握在律师手里,我们充其量是天平上的一颗砝码。砝码是有分量的,四两可以拨千斤哪,天平要歪、要斜,我这个小砝码就要尽一切办法要把你扳回来。我们要有这个气度,就得要自重。自己要知道自己的份量,要重视自己的人格、品德、情操。最后一点律师要自信。对我们所选择的律师事业要有坚定的信念,对我们整个社会法制大环境的不断改善,对中国的先进法律文化的前进我们要有信心。什么叫法律文化?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这些都是法律文化的内涵。我们律师天天在做的,就是用自己的品德、素养去影响社会,去告知当事人,去体现先进的法律文化。所以律师一定要有自信。尽管同行之间私下谈论的时候,也不免对当前法制环境中被扭曲的一些现象有牢骚,但是我想不应当有消极的情绪,不应当悲观。我们不可能靠个人去力挽狂澜,但却要脚踏实地,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贡献自己的力量。胡乔木同志给律师写了一首诗,中间写道:“你带着荆棘的王冠而来”,我想这句话的含义是很深的。没有一种忍辱负重的奉献精神,你戴不起这一顶王冠,也当不起这个尊称。对于执业中切身感受到的一些不良现象,我们应当把他放到一个历史长河的过程中去看待,无须为此回肠荡气,更不要动摇了自己的信念。

  最后,我想用一则小寓言来结束今天的讲话。这个寓言在刚才我提到的文章里面曾经引用过。我觉得这个寓言虽小,但很有启示。这个寓言登在1999年《读者》杂志上,作为卷首语。标题是《这条小鱼在乎》。它说暴风雨过后的一个清晨,一个男子在海边散步。在沙滩上的浅水洼里,有许多被昨夜的暴风雨卷上岸的小鱼在挣扎。用不了多久,这些水洼都会枯竭,小鱼都会死光。这个男子若无其事地向前走。突然看见前面有一个小男孩,在忙着弯腰不停地捡起水洼里的小鱼,用力把他们扔回大海,拯救小鱼的生命。这个男子忍不住就走过去说,“孩子,这里有上千条的小鱼你是救不过来的”。小孩说:“我知道”。但是头也不抬地继续忙自己的工作。这个男子又说:“哎呀,谁在乎你做这些事啊”?孩子说:“这条小鱼在乎”。一边回答,一边又捡起另一条小鱼扔回大海,“这条在乎,这条也在乎”。就是这么一个很简单的寓言,启示我们:在维护个案当事人的权益时,我们不要仅仅着眼于个案的胜负得失,我们是在通过办理个案,推动整个国家、整个社会法制大环境的改善。不要忘记这一点,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我们要学习这个小男孩的童心,虽然是儿童的天真,但是博大宽宏,真挚专注。他不是为了老师表扬,也不是要记功、评模范,他走到水边,他觉得应该干这件事,完全是发自内心,出于真诚。没有任何名利的驱使。这跟那个男子的冷漠、老于世故,有多么明显的反差。我想我们今天中国律师要发扬这个小男孩的精神,尽管我们深知周边法制环境中不如意、不理想的事情俯拾即得。随便哪一位律师,随口都能举出一些案例,来说明司法不公;同时我们也深知个人力不从心。律师从业的生命短暂、时光有限,但是既然我们选择了律师这个社会角色,就要勇于担当。昨天发言的一位年轻的律师说:“该说什么我要说,该做什么我要做。”我觉得律师就要有这样的气度。尽管在个案中可能发挥的作用不大,无非是捡条小鱼扔到大海中去,但是贵在精神境界的追求。一句话,走自己脚下的路,干力所能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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