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衣吹笛人与合同的诚信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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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国时有个叫尾生的人。一日与一女子相约在桥下见面。到底是战国时代,百家争鸣,观念开放,才有男子在桥下与女子约会之浪漫故事。你猜后来怎么着?结果大雨瓢泼,桥下涨水,那该死的女子没来。尾生坚守信约,死抱桥柱而不去,直至淹死。

  这就是死抱信义柱的故事。尾生是齐国人,咱家老乡。

  日前读书,发现外国也有则事关诚信的故事。

  德国北部的小城哈默尔恩建于1200年,位于威悉河畔,是“童话之路”中最重要的站点之一。格林兄弟笔下源自实事件的童话故事《彩衣吹笛人》(又称《神奇捕鼠人》)就取材于此。

  据说,中世纪时,哈默尔恩鼠患猖獗。当时,出现了专门捕捉老鼠的行业,捕鼠人多是能演奏乐器的流浪艺人。1284年,哈默尔恩镇鼠多成患,居民不胜其烦,镇长也束手无策。一天,镇上来了一位身穿五彩长袍的神秘吹笛人,他说如果能给他一笔酬金就可帮助镇上的人驱除老鼠。镇长欣然答应。试想,此时焉有不答应之理?




 

  于是,他拿出笛子吹奏起来,老鼠受笛声魔力的吸引,纷纷从房屋里跑到街上,跟着他来到威悉河,结果老鼠全部溺死在河中。事后,他返回镇子按约领取酬金,谁知镇上的居民(估计是镇长反悔,不过是假以全镇居民之名而已,所谓我代表“全镇居民”之谓也)却食言拒绝付款。

  这也难怪,只是吹笛几声而已,没有什么大的付出,却索要高额报酬,这难免让人眼红以至于毁约了。

  吹笛人大怒,决意报复。他再次吹起笛子,这一次,笛声引来的是镇上的130名儿童。孩子们都跑到街上,跟着吹笛人走出城门,然后消失在森林中。

  这吹笛人的报复欲也太强了点。不过,本来是违约而引发的民事纠纷,现在成了拐骗儿童脱离家庭的拐骗儿童罪。成了民事转刑事。

  我们知道,传统民法的精髓也即三大支柱,即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私法原则。由此衍生出合同必须信守原则成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所谓“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本来,一方因鼠害成灾,一方出技术灭老鼠,这就是合意。至于其报酬自然可双方约定,如果说是乘人之危,索以高价,当然可以申请变更。不过,因为是技术活,价格高低还真不是个简单裁定的问题。想起了那个电学天才梅因泰一段为人乐道的轶事。

  某电气公司的大型发电机运转不正常,于是他被请去“会诊”。梅因泰斯围着机器仔细转了转,听了听运转的声音,然后果断地在一处用粉笔画了一道,说:“把这里的线圈减两圈。”机器果真修好了,梅因泰斯也赚到1000美元。事后有人不服,说:“用粉笔画一道就值1000美元?”梅因泰斯听了一笑,在收据上幽默地写道:“用粉笔画一道,1美元,知道在哪里画,999美元。”

  众所周知,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严格合同责任,即只要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我国公民不守信用的矫枉过正,当然有其偏颇之处,招致了许多人的指责。许多人认为应当立法修正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

  不过,就我看来,我国国民法律素质是否已经达到了较高层次是这一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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