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渊源的等级效力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2:30: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问:渊源中关于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也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等级效力有点不清楚,如果按由大到小排列是不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也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和协定?

  答:顺序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上括号内的为一个层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能适用该自治区,所以不和其他地区的法进行比较。它在内部有高低之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单独对本区域的某一事项作出规定),自治条例相当于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只是一方面的,无可比性。自治州和自治县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经过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批准。国际条约是国家层次的,既然签了条约自然要遵守执行,相同事项,国内法和条约都有规定的,优先适用条约,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如公共利益),但是国际惯例的适用就严格一点,只有国内法没有规定的,才适用,前提还要不损害我国公共利益。地方性法规(省级制定的)、部门规章属于同一层次,2者发生冲突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规章、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本区域实施,所以难免会与地方政府规章有冲突,2者也是一个层次的,2者发生冲突的,由省人大常委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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