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行政诉讼被告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2:30: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行政诉讼被告及其确定行政主体能否成为被告,取决于以下两个条件:
  ①被告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
  ②被告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行政诉讼被告的特殊性行政诉讼是由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引起的一种诉讼程序。其特殊性有:
  (1)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反诉权;
  (2)承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3)有权执行或者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具体情形下被告资格的确定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当事人不服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2)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3)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5)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消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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