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重点辅导:行政处罚 _ 注册税务师考试 _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30 15:10: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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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只能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说明并非所有的行政主体都当然享有行政处罚权,一个行政主体是否享有行政处罚权以及享有何种处罚权应当由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同时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定的权限,在其职能范围内行使,不能超越。)——主体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不同于行政处分。——相对人
不同于刑事处罚、行政处分。
(3)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教育相对人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目的
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方面,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处罚设定权法定
2.行政处罚依据法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受处罚行为是法定的。
联系学习: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3.行政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法定主体行使处罚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不得越权或者滥用权力。
4.行政处罚程序法定
行政处罚程序法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应当和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保障相对****益原则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五)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如,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听证主持人与调查检查人员分离。
(六)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一事不二罚款原则,在实践中需要具体情况区别处理:
(1)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经受到罚款处罚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罚款的处罚.
(2)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
(3)同一个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两个以上处罚.
(4)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国家数个法律,且由不同国家行政机关管辖处理的,不同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给予不同的处罚,罚款处罚不得重复进行。
对于第(3)种情况,有时也应允许存在只实施一个处罚的情形。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同一当事人实施两种违法行为(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实施两个以上同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只要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不能对二者均实施处罚。对于前者,依照对走私行为的规定从重处罚.对于后者,依照分别规定的处罚幅度,择其重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