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思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29: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公司作为一个独立实体,在持续经营中经营规模应不断扩大,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也应不断增长。因此,保持并增加注册资金是公司经营的常态。减资只是公司经营中的例外情况。经营中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减资呢?

??1改善财务结构,增强融资能力
?ナ谐∩铣3S姓庋?的公司:经历了一段时间亏损后通过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公司已恢复了盈利,并且找到了成长性非常好的项目,急需资金来发展项目。而以往的亏损则成了公司融资的障碍。公司的盈利在弥补亏损前不得分红是各国公司法通行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77条也作了这样的规定。股东投资是追求回报的,并且是现实的回报。如果公司未来几年的利润都得拿去弥补以往的亏损,而不能向股东分红的话,这样公司的股票是没有人会购买的。在我国则不仅是是否有人购买的问题,按《公司法》第137条第3项的规定公司没有连续三年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则根本不符合发行新股的条件。公司因此无法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从资本市场筹资。

?ノ?了克服这一障碍,公司需要通过减资来注销已亏损掉的那一部分注册资本。使得公司能够用当年利益对股东分红,从而恢复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功能。(在《公司法》第137条第3项对连续三年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的条件取消前,在我国通过减资来注销亏损掉的注册资本虽不能立即恢复公司发行新股的功能,但可为公司尽早恢复这一功能创造条件)。

??2顺应结构调整 融资关联企业
?フ庵智榭瞿壳岸嗉?于西方市场。一个集团公司所属的系统子公司,不但母公司持有控制子公司的股份,子公司间也存在大量相互持股现象。在一个公司(A)需要资金时,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其中之一是关联公司(B)全部或部分购回 A公司持有的自己的股份。这样A公司通过向B公司出售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份获得所需的资金,B公司则购回并注销本公司的股份,从而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

??3去除多余资本,提高资金效率
?ス?司在筹集资本金时由于设计失误,或者经营过程中因为经营项目或方式的调整,公司出现大量资金剩余。公司短期内找不到合适项目来运用这一部分资金。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将这一部分资金退还给股东,由股东以其它方式运用这一资金,避免资金闲置,提高公司的资金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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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及其问题

?プ⒉嶙时炯跎偕婕肮?司章程修改,因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均需公司股东(大)会以代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绝对多数通过特例决议。此外,我国《公司法》第168条还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ゼ跎僮⒉嶙时拘胗晒?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这些规定清楚明确且与法理相合。但其他规定在操作性及合理性方面则存在如下问题:
??1.关于编制资产负债表
?ケ嘀谱什?负债表的目的是为了真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股东内部表决和债权人等外部审查提供决策基础资料。而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主体是公司,在没有责任约束及外部制约的情况下,公司很可能根据目的的需要编制相应的资产负债表,该资产负债表并不反映公司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使得编制资产负债表毫无意义。同时,资产负债表只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并不能全面反映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2.关于需要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形
?ゴ庸?司外部关系上讲,对公司减资规定程序上的限制,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公司因注册资本减少导致偿债能力下降至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那么,只有在公司减资产生实际资金减少的情况下才有必要进行限制。对于上述第一种减资情况,减资仅仅是注销已经亏损了的注册资本,并不导致公司的任何资金实际减少的情形,则没有必要附加这一限制。不加区分地施加这一限制在第一种减资情形下则会不合理增加费用降低效率。

?? 3.关于清偿债务
??a.债务范围是仅限于未到期债务,还是还包括到期债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按《公司法》第189条之规定,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宣告公司破产。从保护债权人角度出发,在公司对已到期债务都无力清偿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再去减资。已偿清所有到期债务是公司减资程序启动的前提,如果公司尚有到期债务没有偿清,董事会根本就不应将减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此处的债务应指未到期债务。

??b.既然是未到期债务,公司对该债务就享有期限利益。如果公司不选择或无法提供担保,而是清偿未到期债务,债权人应否对公司的期限利益作出补偿,如何补偿?

??4.关于提供担保
?ザ晕吹狡谡?务提供担保,对公司和债权人而言都是一种公平合理的方式。然而如何判断担保是否充分则是对公司和债权人而言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充分的标准设定过低,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权利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对充分的标准设定过高则会不合理地增大公司提供担保的成本,甚或致使公司根本无法提供合格的担保,迫使公司只得提前清偿债务,这样可能不仅仅使公司丧失期限利益,还可能打乱公司整体经营计划。在公司和债权人对担保是否充分产生争执的情况下,由谁来裁决?

??5.清偿或提供担保的选择权
?ノ夜?《公司法》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将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选择权赋予了债权人。然而,从债的关系看,对于公司而言,对未到期债务,公司并不负有立即清偿义务。在公司减资的情况下,为避免公司减资有害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对债权人未到期债权设定相应的保护是必须的。但这种保护应仅限于确保债权人权利不会因公司减资而受到损害,而不应致使债权人享有超越其原债权本身的利益包括提前清偿的期限利益。除保证债务偿还外,亦不应对公司附加其他限制,或剥夺公司其他正当利益。充分的担保即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有效保护。在公司提供充分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没有理由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公司法》将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选择权赋予债权人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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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法律对公司减资的规定

?プ魑?判例法国家,英国对公司减资的规定有两方面的渊源,一是成文法,一是判例。

?ビ⒐?1998年《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程序为: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向法院申请对减资的认可;持法院的裁决到公司登记署办理变更登记。

?ザ约踝实氖抵市砸?求则是由法院的判例建立的。在颁发同意减资的裁决前,法院的义务是确保减资前的公司债权人的权利不受公司减资的影响。公司在申请法院认可时须向法院提交两方面的资料。一是公司董事会主席的宣誓书。宣誓书内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对股东大会已合法有效地通过了减资决议的确认和因减资而导致的公司资本金付出的详细情况。二是说明公司债权人已得到充分保护的资料。法院能够认可的充分保护方式主要为:1,所有公司债权人对公司减资的同意书;2,开立信托账户,在该账户上存放等同于不同意减资的公司债权人债权数额的资金;3,由一家注册于英国本土的银行向公司所有债权人出具的偿债保证;4,减资后公司拥有充分流动资产足于偿付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并有相当盈余的财务文件,公司董事及聘请的审计师对该财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ピ谒痉ㄉ蟛楣?程中,法院还要审查在公司与其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协议或其他文件中有否禁止公司减资的规定。如果有禁止减资的规定,公司则必须取得该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的同意。

?ヒ怨郝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英国公司法还规定:

??1.所有公司董事作出书面声明,明确公司可用于回购自身股票的资金数额,并说明经充分了解公司现状及未来经营后形成如下意见:
??a.减资后公司不存在任何立即不能偿付债务的情况;

??b.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资源的分析,减资后一年内公司能够保持持续经营,偿付到期债务。

?ッ挥泻侠淼囊谰葑鞒錾鲜錾?明的董事可遭致监禁或/和罚款的责任。

??2.上述董事声明必须附有公司审计师向董事提交的报告,说明:
??a.审计师已充分探询了公司有关情况;

??b.他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司确定用于回购股票的资本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c.他们没有发现任何情况说明董事在其声明中所表述的关于公司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的意见在任何情形下是不合理的。

?ピ诠?司以资本回购股票的一年内公司清算结业,如果公司资产不足支付公司债务及清算费用,除上述董事的监禁或/和罚款责任外,向公司售出股票而获得公司资本支出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所获得款项的数额内对公司的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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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我国公司法减资规定的建议

?フ攵阅壳拔夜?《公司法》在公司减资方面规定的不足,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笔者建议在修改我国《公司法》时对公司减资的规定作如下完善。

??1.确立协商制度
?ゼ踝仕?可能影响的只是债权人的债权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是一种私权。公司可以和相关当事方就减资事宜进行协商。只要公司能取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在有禁止减资规定的情况下,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同意),就满足了减资的实质性条件。

??2.将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选择权赋于公司
?ブ灰?公司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债权人无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3.设立司法审查机制
?ス?司向法院申请同意减资的裁定。法院审查同意后,公司持法院裁定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ビ煞ㄔ豪瓷蟛楣?司减资在程序上是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通过。如果减资仅仅是为了注销实际已经亏损掉的资本,并没有导致公司资本的实际流出,没有实际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则不必审查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措施。如果减资导致资本实际流出的,则进一步审查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否已得到充分的保护。包括:公司减资是否已得到公司所有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债权人是否已提供充分的担保,如设立信托账户、提供资产抵押或质押、由具备相应实力的机构保证债务的清偿等等。审查公司财务报表确定减资是否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审查在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文件中是否有关于公司禁止减资的规定。如果有的话,减资是否已得到该相关方的同意。

??4.扩大公司提供的财务文件范围明确董事及审计师责任
?サ笔路叫?商的基础和法院审查的对象都是公司提供的基础资料。如果资料不真实或不全面则将导致当事方的错误判断,也会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定。因此,除资产负债表外,公司还应提供前三年的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同时还应规定公司所有董事均应在公司向有关当事方及法院提交的财务文件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公司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文件进行审计或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所审计或审核的财务文件中的有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5.明确资本流入方的责任
?プ魑?补充保护措施,如果公司在减资后一定期限内(如一年)破产或结束营业而公司资产不足于支付债务和清算费用的,因公司减资而得到公司减去的资本的人,在其所获数额内对公司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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