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涌案”的律师辩护说开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09:57: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当事人合法权益背后的社会正义
——从“刘涌案”的律师辩护说开去


  犯罪事实与刑法规定当然是也必然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根据。当任何一个被告人被推上庄严的法庭之时,我们绝不可以就此简单地作出结论说:这个人是有罪的。无论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讲,都是在做着一件国样的事——看看被推上法庭的这个人是否真的有罪。

  从法律上或是形式上,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都是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说话的,但事实是,他们都是在维护着一个共同的利益——国家稳定与社会安全,即一个国家的社会关系的整体利益。在法理上或是法学院的讲坛上,这是一个再也明白不过的问题了,但在实际上,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这恐怕就要另当别论了。

  很显然,当任何一个法律人是处在他所从事的法律职业的角度而不是极其单纯的法律的层面上的时候,他对这位被推上法庭的人是否构成犯罪的看法往往 是也必然是大相径庭的。因为,应有的良好的职业素养从根本上决定了他的这种思维方式。法官所想的应该是,依据在法庭上认定的犯罪事实,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对这个被推上法庭的人决定宣告无罪还是判决有罪并适用什么样的刑罚;检察官所应考虑的是,如何依据现有的证据指控并充分证明这个人是犯了什么样的罪;律师呢,是在事实与刑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积极而有效地维护这位被推上法庭的人的一切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活动中所关心和考虑的是他的当事人是否无罪、是否应该从轻、减轻或是免除刑事处罚。那么,辩护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就会很自然的围绕这一中心而开展工作。这一工作往往是非常艰难的,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是痛苦的。辩护律师千辛万苦、掸精竭虑的最终结果,就是希望他的当事人并没有被无罪判有罪或是轻罪重判。在绝对大多数的情况下,这当然是万分正确与极端合理的。然而,社会的现实却往往是有例外。

  既然辩护律师的最根本作用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讲与法官、检察官是一致的,都是在维护与看守着我们这个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那么,辩护律师是否可以经常性的放弃自己应有的职责而去维护这一利益呢?显然不行。问题是,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如何寻找一个平衡点从而较好地实现这一目的。

  比如这个“刘涌案”,从无数个方面、寻找千万个理由,人们都可以毫不犹豫地突口而出:刘涌罪该万死!刘涌死有余辜!黑社会的老大哪有不死的道理,老二不已经死了吗?

  人们之所以这样的呼吁,就在于这个“刘涌案”在社会中的影响以及刘涌在这个“刘涌案”中的作用与影响,实在是太大了! 在这里,刑罚目的、辩护律师的职责等问题都摆在了人们的面前,犯罪事实、刑法规定、社会正义之间的平衡点究尽该如何确定呢?

  在这里,最起码的有一点是可以说明的:无论是辩护律师还是代理律师,在竭尽全力为你的当事人奔走呼号、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应该充分明确的一点是,在这一神圣的合法权益的背后,是直通天地的社会正义,无论这位律师是出自法学生、专家学者还是警察、检察官或是法官。


相关文章


行政权应当重视这种终审判决的“他山之石”
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律师的天职
有感于兼顾《律师法》中要求的两个“维护”
怎样做一名优秀律师
从“刘涌案”的律师辩护说开去
关于律师诉讼代理费应当判决败诉方承担的思考
浅析合同法“表见代理” 规则
法律“打架”:“婚前免检”与《母婴保护法》的冲突及对策
谈公民代理、辩护登记制度的违法性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