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吹响全面依法执政的号角--一名律师党员学习十七大感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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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拉开了党的依法执政的序幕。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强调,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领导体制,则是吹响了党的全面依法执政的号角,体现了我们党在执政理论方面的重大发展和创新,必将全面推动和有力促进我国司法工作的发展。

  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积极探索和科学认识,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客观要求,是自觉运用共产党执政规律的重要体现。依法执政是当今政党执政的普遍规律和基本的执政方式。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宪法规定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法律是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人民权利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法治的规律和国家权力的运行规律看,也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法治就是按照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进行统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执政党的意志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因此,执政党必须崇尚宪法和法律,要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去制定政策和作出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要善于把成熟的决定和政策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使社会矛盾和政治经济关系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正确、及时的协调和处理。空前重视法治,凸显一个以为人民谋幸福、谋利益为己任的执政党的责任意识。

  依法执政是党的执政理论与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成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实践证明,我们党是一个充满活力、与时俱进、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执政党,是一个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党。自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基本上沿袭了民主革命时期的领导方式,直接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没有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相应的权威,更没有贯彻实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认真反思了党的执政失误,充分认识到忽视法制建设的严重危害,高度重视并及时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上重要议程。20多年来,在我们党的坚强领导下,国家政权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开展工作,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国家政治制度日趋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在不断总结我们党执政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等要求,党的十七大系统而全面地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主张。依法治国是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而依法执政则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一步深化。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执政,都是我们党对正反两方面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党的执政理论与实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实质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参政党要依法参政,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依法司法,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要依法开展工作,企业要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执政就是中国共产党及其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入国家的各级政权机关执掌和行使国家权力,履行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职责。依法治国作为党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作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都体现了我们党崇尚法治、反对人治的法治精神,都是为了实现我们党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都是为了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党只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执掌国家权力的共产党人只有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才能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和各个层级顺利推进;我们党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在我国最终实现。

  法治,是依法对国家实行治理或统治。法治要求,一切个人和机构在法律之下一律平等。在一个国家中,没有任何一个人或机构可以高于法律。法治首先是一种社会调控方式,在法治社会,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和自由不受非法剥夺;国家机关的任何职权都处在法律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之下;各政治主体依照法定的规则和程序行使政治权力;各种错综复杂、流动不居的利益关系都通过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予以有效地调整;各种社会资源和利益都通过法律机制予以公正、合理分配;权力的失控通过法律途径加以矫正,受侵害的权利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用法治来调控社会,能以较少的社会代价换取社会应有的秩序、自由、公正、平等以及利益归属的均衡和效益的最大化。同时,法治还是一种为社会大众所普遍接受的理性化的社会生活样式,是一切社会主体的最根本行为准则。社会成员从内心深处对法的权威形成了一种普遍认同和信仰。走向法治,中国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这一步,也意味着中国从“法制”走向“法治”。法治,不但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且要求法是良法、法护民主、法保人权,要求法不是工具而是准则、是权威。这一步,凝聚了中国人民数千年对公平正义的执著期盼;这一步,是中国共产党上下求索实现的伟大跨越;这一步,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注入鲜明的时代特色。
  
  司法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惩罚犯罪、调处纠纷、保障人权、实现正义、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职能,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司法体制的设置是否科学,司法权能否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活动是否廉洁高效地运行,司法公正能否在实践中得到实现,是衡量我国法治水平的显著标志,也是我们党是否坚持依法执政的重要表现。当前,司法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司法体制的设置不甚科学,难以摆脱体制外的因素和地方利益的影响和制约;司法权的配置尚欠合理,司法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机制需要整合和完善;一些地方司法保障明显不足,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工作的开展;司法活动常常受到干扰,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欠缺制度和程序上的进一步保障;司法人员的素质总体不高,难以满足社会对司法的需要;司法不公现象尚未完全克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权力案还时有发生;司法领域中的枉法现象尚未根治,还存在极少数司法人员违法犯罪的问题;司法监督有待完善,内部监督有待加强、外部监督需要规范;民事生效裁判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了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效果,也不利于依法执政的推进和司法为民的实现。
  
  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必须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完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方式,加强党对司法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领导和监督,减少和避免个人对具体案件的不当干预,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内部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要按照现代司法规律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关的设置体制、工作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有效改变司法权的地方化、司法工作管理行政化和法官职业大众化等问题,坚决克服司法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司法公正;要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要求,建设高水平的职业化司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和律师队伍,逐步确立上级司法机关的司法官从下级司法机关逐级选拔的制度和从优秀律师中选拔司法官制度,提高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公正、高效司法的能力与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需求;要改革、完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扩大简易程序,强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方便当事人诉讼;进一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坚持审判公开,强化庭审效果,力求当庭宣判,提高诉讼效率;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改革审判监督制度,建立有限再审制度,律师权利保护制度,既保护诉权,又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改革执行体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裁判的效力和权威;加强和完善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监督有序和有效,使司法人员不敢违法、不能违法和不愿违法。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要进一步明确国家的司法权威体现的是党的执政权威和国家的法治权威,司法机关越是忠于和服从法律,越是能够依法独立地适用法律和不折不扣地实现法律,就越能坚持并体现党的领导,坚持并体现党依法执政和实现执政为民。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通过依法执政引导、推动和促进依法治国,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党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应对国际局势、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执政,在依法执政的长期实践中不断增强党在各方面的执政能力。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旗帜,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紧紧依靠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依法执政,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 


  (作者:王世清,张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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